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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E J687 是一个已经取消的 SAE 标准,最初发布于 1948 年,最终版本于 1998 年取消。它规定了卡车(货车)、客车(巴士)和拖车(挂车)的命名和定义,包括车轴配置和车辆分类。虽然该标准已被取消,但其术语体系仍在行业中被广泛引用,对于理解车辆分类和设计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该标准首先明确了“机动车辆”(Motor Vehicle)的定义:一种自推进装置,配备驾驶员控制设备,用于在公路或自然地形上运输人员或财产,但排除了人力或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仅在固定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机动车底盘”(Motor Vehicle Chassis)指基本的运行车辆,包括发动机、车架及其他必要的结构和机械部件,但排除车身以及用于容纳驾驶员、货物或乘客的附件。如果包含驾驶室或前围,则称为“带驾驶室或前围的机动车底盘”。
对于卡车和拖车,标准定义了“卡车”(Motor Truck)主要设计用于运输货物,但也可能牵引拖车;“卡车牵引车”(Truck Tractor)则主要用于牵引拖车,并且结构上要承担半挂车的部分重量和载荷。“拖车”(Truck Trailer)设计为由卡车或卡车牵引车牵引,可以带有或不带辅助动力。
| 车轴类型 | 定义 |
|---|---|
| 非动力轴 (Nonpowered Axle) | 设计用于支撑车辆部分重量,但不向车轮传递驱动力。 |
| 动力轴 (Powered Axle) | 设计用于支撑车辆部分重量,并向车轮传递驱动力。 |
| 转向轴 (Steering Axle) | 通过该轴实现对车辆的方向控制,可能是动力轴或非动力轴。 |
| 串联轴 (Tandem Axle) | 两个或多个车轴的组合,其中任意轴可能是动力轴或转向轴,最远中心间距超过 40 英寸(1016 mm),彼此前后安装,通过机构关联以提供特定的载荷关系。 |
标准将客车分为以下主要类型:
卡车和卡车牵引车根据驾驶室与发动机的相对位置分为三种主要类型:
此外,标准还定义了“包裹运送车”(Package Delivery Truck)——一种具有一体化驾驶室和货舱的卡车。
动力轴不仅支撑车辆重量,还向车轮传递驱动力;而非动力轴只支撑重量,不传递驱动力。
该间距(40 英寸 / 1016 mm)用于区分串联轴与紧密耦合的双轴组。串联轴通过专门机构关联以实现特定的载荷分配,而小于此间距的轴组可能被视为其他类型(如双联轴)。
城市客车注重短途频繁停靠,最大化乘客容量(包括站立),并配备快速开闭的车门;城际客车则强调长途舒适性和行李存储能力,通常提供内部及外部行李空间,站立乘客较少。
卡车牵引车主要设计用于牵引拖车,并且其结构必须承担半挂车的一部分载荷(即第五轮鞍座处的垂直载荷);而普通卡车则将载荷全部承载在自己车轮上,虽然也可以牵引拖车,但并非其主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