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E J175-2023 车轮侧向冲击试验规程解析:方法、校准与接受准则

SAE J175-2023 是一项针对乘用车及轻型卡车车轮侧向(路缘)碰撞性能的推荐实践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统一的实验室测试程序、最低性能要求以及设备校准方法,旨在评估金属车轮在实际使用中抵抗侧向冲击的能力。以下从试验范围、设备校准、测试程序及接受准则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测试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乘用车及轻型卡车使用的全加工新轮辋,通过模拟车轮以13°±1°角度撞击路缘的场景,验证车轮中心结构在侧向冲击下的完整性。测试中,车轮安装于专用夹具上,冲击块垂直下落撞击轮缘,考核车轮是否出现中心件断裂、中心件与轮辋分离或冲击后1分钟内气压完全丧失等情况。

🔍 设计洞察:试验将车轮以13°倾角安装,模拟真实路缘碰撞角度。冲击块质量依据车轮最大静载按公式 D = 0.6W + 180(kg)计算,确保不同载荷等级的车轮受到等效冲击能量。下落高度通过实际测速校准,补偿机器摩擦,复现230 mm自由落体速度。

二、试验设备组成与校准要点

试验机由冲击块、导向系统、车轮安装夹具及橡胶支座构成。冲击块宽度不小于125 mm,长度不小于375 mm;支撑梁宽度至少200 mm,材料屈服强度不低于400 MPa。橡胶支座横向间距不小于200 mm,安装夹具应使用转轴结构以允许自由旋转。校准是保证结果有效性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橡胶支座刚度和下落高度两项。

参数 要求 / 公式 说明
冲击块质量 D D = 0.6W + 180(kg) W 为车轮最大静载(kg),质量允差 ±2%
轮胎气压(乘用车) 200 kPa 如无制造商规定,使用此值
轮胎气压(轻型卡车) 380 kPa 适用于载荷等级 ≥1120 kg 及临时备胎
冲击块与轮缘重叠量 25 mm ± 1 mm 控制在轮缘法兰上方,轮胎断面不得遮挡冲击块
调整下落高度 ADH 通过校准确定 补偿机器摩擦,复现 230 mm 自由落体速度
橡胶支座挠度 7.5 mm ± 0.75 mm 在 1000 kg 载荷下测量(可整体或并联校准)
测试温度 10 °C 至 38 °C 在此温度范围内进行测试,确保结果一致

⚠️ 常见误区提醒:未对下落高度进行校准而直接使用固定值,或未按规定设定轮胎气压(尤其轻型卡车必须使用380 kPa),将导致测试结果无效。测试后的车轮严禁重新装车使用。每次冲击应使用独立车轮,不得重复测试。

三、试验程序与接受准则

试验前需完成橡胶支座校准和下落高度校准。橡胶支座在1000 kg载荷下挠度应为7.5±0.75 mm;下落高度通过测速装置调整,使冲击块通过25.4 mm光幕的时间为12.31 ms(+0.3/-0 ms),以复现230 mm自由落体速度。所有测试应在10 °C至38 °C温度范围内进行。

操作步骤要点:调整冲击块质量 → 将车轮安装至适配器并按规定扭矩锁紧(115 N·m ± 7 N·m或制造商推荐值) → 选择最小名义断面宽度的无内胎轮胎 → 按车型设定气压 → 将冲击块前沿与轮缘法兰重叠25 mm ± 1 mm → 从调整下落高度释放冲击块 → 在1分钟内测量胎压并检查车轮外观。每个车轮仅进行一次冲击,如需评估不同设计特征(包括阀孔位置),应使用独立车轮重复测试。

金属车轮接受准则:

  • 车轮中心件不得出现穿透性可见裂纹(不允许使用染色渗透剂)。
  • 中心件与轮辋不得发生分离。
  • 冲击后1分钟内不得完全丧失气压。

⚠️ 注意:冲击块直接作用区域的轮缘断裂(包括法兰分离)不视为失效。如果怀疑冲击块回弹或静止在轮胎上导致二次冲击,应采取捕获装置确保仅一次有效冲击。非结构性覆层、造型件及空气动力学元件不纳入判断。

常见问题解答

1. 如何确定调整下落高度(ADH)?

使用测速仪和光幕测量冲击块通过25.4 mm距离的时间。从230 mm起始下落,逐步增加高度(每次2 mm),直至通过时间达到12.31 ms(允许+0.3/-0 ms)。该高度即为ADH,须在设备及校准证书上标注,并定期重新校准。

2. 冲击块质量如何计算?

按公式 D = 0.6W + 180 计算,W为车轮最大静载(kg),结果取整后质量允差±2%。例如某车轮最大静载500 kg,则冲击块质量为 0.6×500 + 180 = 480 kg。

3. 不同车型的轮胎气压如何设定?

乘用车若无制造商规定,统一使用200 kPa。轻型卡车载荷等级≥1120 kg及临时备胎,统一使用380 kPa。其余车型按车辆或车轮制造商推荐值。

4. 哪些情况判定为失效?接受准则中的例外有哪些?

中心件出现穿透性裂纹、中心件与轮辋分离、冲击后1分钟内气压完全丧失,任一情形即判定为失效。例外情况:冲击块正下方轮缘区域的断裂(包括法兰分离)不构成失效;非结构性覆层、造型件及空气动力学元件的损坏也不视为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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