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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26322-2:2010规定了用于农业和林业的窄轮距和小型拖拉机设计和构造的通用安全要求及其验证方法。该标准适用于至少有两个车桥、最小固定或可调轮距不超过1,150 mm的窄轮距拖拉机,以及无载荷质量不超过600 kg的小型拖拉机。它与ISO 26322-1:2008配合使用,后者为标准拖拉机提供了基线安全要求。
与第1部分一样,本标准涉及安全方面,包括控制装置、操作工位设计、动力输出轴防护、翻滚防护、电气系统、液压元件、燃油系统和使用信息。它不包括振动或制动。
虽然许多规定引用了ISO 26322-1,但本部分引入了针对这些拖拉机较小操作环境修改的最小内部间隙尺寸。该标准提供了一个专用表格(表1),其间隙要求比标准拖拉机有所减少,在保持操作员安全的同时承认了固有的空间限制。
| 距离测量 | 最小尺寸 (mm) |
|---|---|
| SIP下方90 mm且后方(140 + a_h) mm处至驾驶室顶棚表面 | 940 |
| SIP至驾驶室后壁(SIP上方210 mm至车顶轮廓) | 260 + a_h |
| 侧向间隙(SIP上方310 mm至车顶轮廓) | 350 |
| 方向盘边缘至驾驶室表面或其他手动控制器(转向柱控制器除外) | 50 |
窄轮距轮式拖拉机的ROPS必须符合ISO 12003-1(前置式ROPS)或ISO 12003-2(后置式ROPS)。这些是专用标准,针对窄轮距拖拉机独特的翻滚特性——其重心动力学与标准拖拉机不同。值得注意的是,小型拖拉机(质量不超过600 kg)免于强制安装ROPS——这是与第1部分要求的显著区别。
窄轮距拖拉机(质量 > 600 kg)必须配备符合ISO 3776-1、ISO 3776-2和ISO 3776-3要求的两点式安全带(腰帯)。如果安装了教练座椅,必须符合ISO 23205,但无ROPS的小型拖拉机例外,该标准第4.7条不适用。
与全尺寸机器相比,窄轮距和小型拖拉机的安全设计面临独特挑战。减小的平台尺寸需要在操作员舒适性、可视性和保护措施之间进行仔细权衡。标准允许减小间隙尺寸(例如横向间隙350 mm相比标准拖拉机更大的尺寸)反映了工程务实精神,同时保持了基线保护。软质材料(如衬垫)可侵入定义的自由空间最多50 mm,为狭窄驾驶室中的冲击保护提供了实用解决方案。
对于窄轮距和小型拖拉机,标准定义了操作员触及范围体积,参考了ISO 5353规定的座椅基准点。半径为800 mm的半球体(足部触及范围)或球形体积A(550 mm)和B(1,000 mm)(手部触及范围)内严禁出现剪切和挤压点。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要求不适用于通过SIP后方230 mm点与行驶方向成45度向后平面之后的点——这提供了明确定义的排除区域,简化了设计验证。
后置PTO必须符合ISO 500-1或ISO 500-2(后者专门针对窄轮距拖拉机)。前置PTO必须符合ISO 8759-1。这些标准未涵盖的任何传动系统部件必须通过位置、安全距离或物理防护装置进行防护。在空间非常宝贵的窄轮距拖拉机上,”位置防护”方法对PTO部件尤为重要。
窄轮距拖拉机无载荷质量大于600 kg,较大轮胎车桥的最小轮距不超过1,150 mm。小型拖拉机无载荷质量不超过600 kg。两者的区别很重要,因为ROPS要求仅适用于无载荷质量超过600 kg的拖拉机,这意味着小型拖拉机(≤600 kg)免于强制安装ROPS。
是的。该标准适用于使用履带代替车轮的拖拉机,只要履带宽度满足窄轮距定义。对履带式机器的规定还扩展到登车装置——用于出入的履带板和履带片表面必须具有防滑表面。
需要符合ISO 3776-1(固定点位置)、ISO 3776-2(固定点强度)和ISO 3776-3(组件要求)的两点式安全带(腰帯)。这与某些汽车应用中优选三点式安全带不同,但反映了农业作业中特定的翻滚动力学和操作员移动需求。
可以。标准引用了ISO 12003-1(前置ROPS)和ISO 12003-2(后置ROPS)。前置ROPS对窄轮距拖拉机有利,因为它们可以为农具操作提供更好的后方视野,并且可以设计为向前折叠而不是向后折叠,这在果园等低净空应用中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