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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2485-3:2014 规定了用于电动车辆的牵引二次电池和电池装置的安全要求。涵盖二氧化铅-铅(铅酸)、氧化镍-镉和氧化镍-金属氢化物二次电池。本标准适用于电动工业车辆(叉车、牵引车、清洁机、AGV)、电池动力机车和电动车(高尔夫球车、自行车、轮椅)中使用的电池。额定电压限制为交流 1,000 V 和直流 1,500 V。
本标准涉及以下防护方面:
标准根据电池额定电压定义了防护措施:
| 电压范围 | 防护要求 |
|---|---|
| ≤ 60 V d.c. | 满足 SELV/PELV 条件时,正式不要求直接接触防护;但仍推荐采取保护措施 |
| > 60 V d.c. 至 ≤ 120 V d.c. | 需要直接接触防护(绝缘、屏障、障碍物或置于伸臂范围之外) |
| > 120 V d.c. | 需要直接和间接接触双重防护;需要上锁的电池舱;限制人员进入 |
当使用符合 IEC 61140 的具有安全隔离的充电器时,应应用 SELV 或 PELV 措施。对于不符合这些要求的充电器,需要按照 IEC 60364-4-41 采取全面的防护措施。
在充电过程中,含水电解液电池通过水的电解产生氢气和氧气。氢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 4%(体积比)。标准提供了基础化学计量:1 Ah 的过充电分解 0.336 g H₂O,产生 0.42 L H₂ 和 0.21 L O₂。
所需的最小通风气流量 Q 使用以下公式计算:
其中:
充电器和电池的正确匹配至关重要。对于富液式电池,滥用充电会导致异常温升、过度析气和寿命缩短。对于 VRLA 电池,使用不合适的充电器时热失控是严重风险。
| 电池类型 | 最大充电电流(最后阶段) | 特别注意事项 |
|---|---|---|
| 富液式铅酸 | 按制造商规定,通常 0.1–0.2 C | 过充电时过度析气 |
| VRLA(阀控式) | 必须使用受控充电器 | 充电器不当时有热失控风险 |
| 排气式镍镉 | 按制造商规定 | 碱性电解液危害 |
不涵盖。锂基牵引电池由其他标准覆盖(IEC 62660 系列、IEC 63057 以及用于固定式应用的锂电池标准 IEC 62485-4)。IEC 62485-3 涵盖铅酸、镍镉和镍金属氢化物化学体系。
60 V d.c. 是根据 IEC 60364-4-41 的 SELV(安全特低电压)限值,在此以下在干燥条件下正式不要求直接接触防护。120 V d.c. 是 PELV(保护特低电压)系统的限值。超过 120 V d.c. 时,强制性要求包括上锁电池舱和限制进入等严格防护措施。
机会充电可以接受,但需要正确的充电器-电池匹配。对于 VRLA 电池,必须使用受控充电以防止热失控。必须遵循制造商关于充电曲线和最大电流的建议。
可以使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所需气流量使用标准中的公式计算。对于自然通风的房间,标准要求通风口位于房间最高点(氢气比空气轻),并具有最小截面积。对于机械通风,建议设置故障检测和自动充电器停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