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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A CAN1-6.4-M79 (2001) 是由加拿大标准协会(CSA)制定的燃气储水式热水器强制性安全与性能标准。该标准最初于1979年发布,并于2001年经修订确认(reaffirmed)继续生效,至今仍是加拿大境内家用及商用燃气储水式热水器认证与检验的主要依据。截至2026年,本标准仍广泛被国家法规和建筑规范引用,是制造商、检测机构和安装维护人员必须遵循的核心技术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热输入不超过400,000 Btu/h(约117 kW)的家用及商用手动或自动控制燃气储水式热水器。覆盖的燃料类型包括天然气(NG)和液化石油气(LPG);器具型式包括鼓风式、自然引风式以及带有电子点火装置的产品。标准明确了热水器在结构材料、安全装置、燃烧性能、温度控制、能效水平以及标志说明书等方面的技术门槛。需要注意的是,即热式(无水箱)热水器、锅炉、以及组合式暖气/热水系统不在此标准范围内,此类设备应参考其他专门标准(如CSA CAN1-6.3 或 ASHRAE 118.2)。
水箱主体推荐采用搪玻璃钢或等效防腐钢材,最小厚度需符合标准中按容积和直径划分的表格要求。所有焊接接头必须通过无损检测或水压试验验证。每台热水器须进行至少两倍标称工作压力的水静压测试(出厂前),且不得有泄漏或永久变形。
标准强制要求配备执行元件故障保护型温控器,限制出水温度最高不超过82°C(180°F)。同时必须安装组合式温度-压力安全阀(T&P阀),其额定排放能力需与热水器的额定加热功率匹配,并符合ANSI Z21.22 / CSA 4.4的要求。阀门的安装位置和排放管路尺寸均有详细图解规定。
燃烧器必须设计为能在正常气压波动范围内稳定燃烧,点火程序(包括熄灭保护)应满足CSA CAN1-6.4中规定的火焰监测和燃气切断时间。烟气中的一氧化碳(CO)浓度经过稀释后不得超过400 ppm(无风状态下)。对于自然排烟机器,还要求检测排烟系统的负压稳定性,防止倒烟或回火。
标准详细规定了热效率及待机热损失的测试方法。热效率测试时,在设定的进水温度和水流量条件下测量热值转换比例;待机热损失则通过48小时温降实验结合标准环境温差计算。保温材料的最小厚度和导热系数也有推荐值,以减少待机散热。
| 性能参数 | 测试条件 | 技术要求 |
|---|---|---|
| 满负荷热效率 | 水温升80°F(44.4°C) | ≥ 78%(高位热值基准) |
| 待机热损失(24h) | 环境-水温差70°F(38.9°C) | 按水箱容积分级(如75加仑水箱≤ 12,000 Btu) |
| T&P阀排放能力 | 模拟超温/超压 | 满足ANSI Z21.22 / CSA 4.4对应等级 |
| 烟气CO浓度 | 正常燃烧工况 | ≤ 400 ppm(空气稀释后) |
要获得CSA标志认证,制造商须提交完整的设计文件、电气原理图、燃烧系统分析报告及样机。CSA检验中心会依据标准进行全项型式试验,包括耐用测试、异常条件测试和24小时连续运行试验。取得认证后每年还需接受工厂跟踪检验,以保证批产一致性。建议在2026年产品指南中将本标准的测试项列为出厂必检流程。
热水器安装必须符合加拿大天然气安装规范 CAN/CSA-B149.1(或丙烷B149.2),包括燃烧空气供应、排烟系统及安装间距。住宅用途通常要求热水器距可燃物的最小净距离(如顶部18英寸、正面24英寸等)。用户应每月检查水箱周围有无渗漏,每季度验证T&P阀能否正常动作(通过手动泄放把手)。长期离家时应关断燃气并关闭冷水进水阀。
CSA CAN1-6.4-M79 (2001) 在加拿大标准体系中与以下文件紧密关联:
建议技术工程师在引用本标准的2026版本时,同时参考NRCan最新能效法规(SOR/2025-XXX)对最低节能指标的要求,以确保产品能够在全加拿大各省份合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