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能源效率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环保制冷剂的使用日益广泛,燃气吸收式制冷机(Gas-fired absorption refrigerators)在商业制冷、住宅冷柜及热水联供等领域获得越来越重要的地位。CSA CAN1-2.21-M85 (2015)(亦常称为CAN/CSA-2.21-M85 R2015)是加拿大标准协会(CSA)与加拿大燃气协会(CGA)联合制定的针对燃气吸收式制冷机的权威技术标准。本文对该标准的框架、主要技术内容及实施要点进行系统解读,以帮助制造商、检测机构及最终用户更好地理解并遵守该规范。
一、标准概况与适用范围
CSA CAN1-2.21-M85最早于1985年发布,并于2015年经确认重新发布(R2015),至今仍是加拿大燃气设备认证体系中的重要基础标准。截至2026年,该标准依然是加拿大各省及地区燃气法规(如CAN/CSA-B149.1天然气和丙烷安装规范)的默认引用标准之一。
标准明确规定了工厂制造的燃气吸收式制冷机的定义、分类、安全要求、性能试验方法以及标记说明。其具体适用范围包括:
- 以天然气、丙烷或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连续或间歇吸收式制冷机;
- 用于冷藏、冷冻、制冰或通过制冷循环提供热水(水加热型吸收式设备)的器具;
- 以氨-水(NH₃-H₂O)或溴化锂-水(LiBr-H₂O)等工质对作为制冷剂的封闭吸收循环系统;
- 额定输入功率在标准规定的限值内(通常适用于民用及轻型商用场合,具体限值见标准正文,例如不超过75 kW);
- 整体式、分体式或模块化工厂制造的产品,无论是否组合有冷凝机组或储热箱。
标准不适用于使用电力驱动的压缩式制冷设备、非工厂制造的现场组装系统,以及专为工业过程设计的特殊冷却装置。
实用提示:设备若同时具有热水加热功能,还需额外满足CAN/CSA-2.22等相关标准要求。制造商应核实产品功能覆盖范围以确定所需认证的项目。
二、主要技术内容与要求
2.1 构造与材料
标准对吸收式制冷机的各关键部件提出了明确的构造与材料要求,以确保在高温、腐蚀及压力波动环境中长期稳定运行:
- 燃烧系统:燃烧器应使用不锈钢或耐热钢,并具有充分的主、副空气进口,防止回火和积碳;引火燃烧器需配置可靠的热电式火焰检测装置。
- 制冷系统压力容器:蒸发器、发生器、吸收器、冷凝器等承压部件需按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规范或CSA B51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试验。制冷剂侧最高工作压力通常不超过2.1 MPa(氨系统)。
- 绝缘与保温:外表面隔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阻燃等级,在正常工况下外温不得超过环境空气温度+65 °C。
2.2 安全性能要求
安全始终是标准的核心。主要安全性能包括:
- 气密性:整机燃气系统需通过0.7 kPa(10 psi)空气压力下的泄漏试验,压降不得超过0.01 kPa/min。
- 燃烧安全性:标准规定在正常、通风阻力和异常(如烟道堵塞、风机故障)情况下,燃烧室必须自动切断燃气供应且不得发生火焰外溢或一氧化碳排放超标。
- 缺氧安全装置:所有设备必须配备缺氧保护(OSD)装置,当室内氧气体积分数降至18%或以下时,应在30秒内切断燃气主阀。
- 电气安全:电气控制系统必须满足CSA C22.2 No. 0系列通用要求,接地、绝缘耐压、防护等级均需通过测试。
安全强制要求:标准规定缺氧保护装置为强制性安全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省略或取消。任何未满足此项要求的设备不得加贴CSA标志,并禁止在北美市场销售。
2.3 性能试验方法
标准在附录中给出了详细的试验装置、条件及计算方法。主要性能参数验证如下表:
表1 标准规定的部分基本性能要求及试验条件 | 性能参数 | 技术要求 | 典型试验工况 |
| 制冷能力 | 实测值不低于额定值的95% | 环境温度32 °C,冷藏箱5 °C/冷冻箱-15 °C |
| 能源效率(COP) | 氨水系统 ≥ 0.45;溴化锂系统 ≥ 0.60 | 标准额定工况(满负荷稳定运行) |
| 燃气气密性 | 无泄漏(压力降法) | 施加0.7 kPa气压,保持1分钟 |
| 一氧化碳排放 | ≤ 200 ppm(无空气稀释) | 燃烧产物取样,按ASTM D2156分析 |
| 电气绝缘 | 绝缘电阻 ≥ 2 MΩ;耐压1500 V/1 min | 湿热预处理后测量 |
三、实施要点与认证要求
3.1 认证流程
任何意图进入加拿大市场的燃气吸收式制冷机制造商或进口商,需将代表型号的产品送至CSA认可实验室进行全项测试。测试合格后,由CSA颁发产品认证(File No.)。工厂应接受初始检验及每年至少一次的例行工厂检查(FIPC),确保生产一致性与质量控制体系有效运行。
3.2 标记与说明书
标准要求铭牌上至少标注:制造商名称、型号、燃气种类及压力、输入热功率(kW)、制冷量(BTU/h或kW)、认证标志及编号。说明书必须包含安装尺寸、通风要求、燃气连接、电气接线及维修保养说明。
重要注意事项:部分高海拔或特殊气候地区的用户需选用经过高海拔认证的型号。标准允许在高海拔(如海拔超过2000 m)地区进行修正降额使用,但必须在产品说明书中清晰说明。切勿将标准型号安装于未经验证的高海拔环境,否则可能导致燃烧不稳定或CO超标。
四、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CSA CAN1-2.21-M85 (2015)并非孤立文件,它与以下标准及规范有直接或配套关系:
- CAN/CSA-B149.1-20: 加拿大天然气和丙烷安装规范,作为燃气设备安装的通用要求,引用本设备标准作为产品认证依据。
- ANSI Z21.40.2 / CSA 2.40.2: 美国/加拿大燃气热水器标准,当吸收式制冷机兼有热水加热功能时需同时满足。
- ASME B31.5: 制冷管道规范,用于指导设备外部连接管道设计。
- ISO 5149: 制冷系统安全相关国际标准,与CSA 2.21在安全原则和制冷剂限制方面有类似之处,但试验细节存在差异。
实施益处:采用CSA CAN1-2.21-M85 (2015)标准的产品,易于获得加拿大各省燃气监管机构及保险公司认可,大幅降低法律纠纷风险。同时,严格的能效要求有助于终端用户节省运营费用并减少碳排放。
对于计划出口到美国市场的同一产品,制造商通常还需同时满足美国燃气协会(AGA)或CSA美国的对应标准(如ANSI/CSA 2.21-2019),两者在试验方法上高度协调,可进行一次测试双重认证。
常见问题(FAQ)
问:该标准是否适用于所有以电力为辅助能源的吸收式制冷机?
答:可以。标准涵盖带有电控、电热辅助或电驱动循环泵的吸收式系统,但电气部分必须单独符合CSA C22.2系列电气安全标准。标准仍然主要针对燃气燃烧系统提出要求。
问:2015年确认版本与原始的M85版相比,主要有哪些技术变化?
答:2015年确认版基本保留了1985年的技术水准,主要更新体现在:更严格的非金属材料防火性能要求(引用UL 94更高级别)、增加了对电子控制器电磁兼容性的建议要求、更新了引用文件版本(如电气标准从C22.2 No. 14-M1984更新至No. 14-13),并且明确定义了高海拔型号的标识规则。性能试验条件本身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问:产品通过CSA 2.21认证后,每年需要复核哪些内容?
答:年度工厂检查包括:核查生产记录与认证型号的一致性;现场抽取成品进行关键项目(气密性、火焰检测、缺氧保护)测试;检查标记、铭牌及说明书的准确性;评估质量体系文件和变更控制。现场测试记录将作为维持认证有效性的依据。
问:在户外安装的制冷机是否同样受本标准约束?
答:是的,无论室内还是室外安装,设备本身的认证要求相同。但室外机的安装需额外遵循CAN/CSA-B149.1对户外燃气用具的特殊规定(如防雨、防风速要求)。标准本身对防风雨设计无具体规定,但制造商可在认证测试时附加热带雨林模拟试验以证明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