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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 CSA E60335-2-15-05是由加拿大标准协会(CSA)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 60335-2-15:2005制定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专门标准。该标准在加拿大境内具有强制性,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单相液体加热器具,涵盖电热水壶、咖啡壶、煮蛋器、电热杯、蒸汽发生器、奶瓶加热器等通过加热液体来完成烹煮或保温功能的产品。
标准不适用于:商业或工业专用液体加热设备、浸入式加热器、电极式热水器,以及设计用于腐蚀性或易燃液体的器具。截至2026年,该标准仍然是加拿大卫生部认可的安全法规引用文件,所有进入加拿大市场的液体加热器具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或提供等效安全水平。
器具的结构和绝缘必须确保在正常使用及合理预见的异常情况下,使用者不会触及带电部件。标准要求液体加热器具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符合IEC 60335-1的基本要求,同时针对液体可能的泄漏增加了附加防护:液体出口结构应防止水沿导线流入内部绝缘;可拆卸的盖子或水箱在拆除后应自动断开电源连接(如采用微动开关联锁)。
标准对发热元件、外壳、手柄及支撑表面的温升限值作出了严格规定。表1列出了部分关键部位的允许最大温升值(环境温度25 ℃)。
| 部位 | 材质或类型 | 允许温升(K) |
|---|---|---|
| 手柄(连续握持) | 金属 | 30 |
| 手柄(连续握持) | 陶瓷或塑料 | 40 |
| 外壳(使用者可触及) | 金属 | 45 |
| 外壳(使用者可触及) | 塑料 | 65 |
| 电源线插脚 | 所有 | 45 |
| 壶盖手柄 | 金属 | 35 |
试验时器具在额定电压下以最不利方式运行(例如水壶空烧或水量最少),温升采用热电偶测量,环境温度控制在20±5 ℃。
液体加热器具必须配备一个或多个热断路器(复位型或不可复位型),以防止在无水或少水情况下温度持续上升导致着火危险。对于水壶类器具,通常要求同时具备蒸汽自动断电和防干烧热保险;标准规定防干烧装置应在底座温度达到95 ℃±5 ℃前切断电源(对于采用不同控温逻辑的产品,允许偏差需通过标准附录H的异常试验验证)。
标准要求液体加热器具外壳在承受0.35 J冲击能量后(弹簧冲击锤试验)不应出现导致带电部件暴露的破损;壶体跌落试验(从1 m高度自由落体至混凝土地面一次)后应仍满足防触电和防水要求。此外,电源线出口处必须设置防拉脱装置,承受30 N拉力100次无明显位移。
制造商需向CSA认可的实验室(如Intertek、UL或CSA自身)提交样品进行型式试验。试验通常包含全部适用条款,周期为6~12周。通过后可在产品上标示CSA mark或cCSAus标志,并需在工厂接受年度跟踪检验(IPI)。2026年起,CSA进一步强化了网络销售产品的随机市场抽查力度。
根据近五年的CSA市场监督数据,以下三项最易出现偏离:① 可移动壶体与底座连接器的防水等级未达IPX7或IPX4(根据实际使用场景);② 说明书缺少“不要将底座浸入水中”等安全警语;③ 接地连续性试验中接地螺钉防松措施不足(如未使用齿形垫圈)。开发者应在设计阶段将这些要点纳入核对清单。
CAN CSA E60335-2-15-05是加拿大标准体系中的特殊要求部分,其通用部分参考CAN CSA E60335-1(对应IEC 60335-1)。凡属本特殊标准覆盖的产品,应优先满足本标准条款,通用标准中与本标准不一致之处以本标准为准。
此外,该标准与以下文件紧密关联:
制造商在设计时若同时考虑美国市场的UL 1082和加拿大的CSA E60335-2-15-05,可采用“共性从严”原则:选择两国标准中较苛刻的条件进行试验,以便一次设计满足两个市场的准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