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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 CSA E598-2-7-98 是加拿大标准协会(CSA)制定的国家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598-2-7(后修订为 IEC 60598-2-7)标准,专门针对庭园用可移式灯具的安全要求。该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 V、用于花园、庭院、露台等户外场所的可移动灯具,如落地灯、草坪灯、装饰射灯等。本标准是确保此类灯具在户外恶劣环境下安全运行的重要技术依据,其最新确认版本已涵盖至 2026 年的技术修订。
CAN CSA E598-2-7-98 属于加拿大灯具安全系列标准的一部分,与通用标准 CAN CSA E598-1(基于 IEC 598-1)配合使用。本标准仅适用于庭园中使用的可移式灯具,其典型特征包括:
标准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因电气、机械、热或火灾等危险对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所有销往加拿大市场的庭园可移式灯具,无论本地生产还是进口,均需符合此标准要求,并通常需取得 CSA 认证。
标准根据防触电保护类型将灯具分为 I 类、II 类和 III 类。庭园可移式灯具普遍要求为 I 类或 II 类,其中 I 类必须提供接地端子,II 类依赖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灯具上必须清晰永久地标记以下信息:
结构上必须满足:
庭园灯具至少应达到 IPX3(防淋水)等级,通常推荐 IPX4(防溅水)或 IPX5(防喷水)。对带有排水孔的灯具,其结构应确保积水不会影响电气绝缘。
| 防护等级 | 防护描述 | 测试条件 |
|---|---|---|
| IPX3 | 防淋水 | 60° 角淋水 10 min |
| IPX4 | 防溅水 | 从任何方向溅水 10 min |
| IPX5 | 防喷水 | 使用 6.3 mm 喷嘴喷水 3 min,距离 3 m |
标准规定绝缘电阻不应低于 2 MΩ,电气强度试验(介电强度)需承受 1500 V(I 类)或 2500 V(II 类)的交流电压 1 min,无击穿闪络。
外部绝缘部件、载流部件必须具有足够的耐热耐火性能。通常需通过球压试验、灼热丝试验或针焰试验,具体要求根据部件位置决定。
制造商在申请 CAN CSA E598-2-7-98 认证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对于 I 类庭园灯具,接地端子与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连接必须具有低电阻(≤0.5 Ω)。防水测试前需进行预处理(如温度循环),以提高测试的严酷度。
随灯具必须提供安装说明书,内容应包括:灯具可更换光源类型、最大功率、清洁维护指导,以及警告“若外部软线损坏,必须由制造商或其服务代理商更换”等。
CAN CSA E598-2-7-98 是系列标准中的特殊要求部分,必须与通用要求标准 CAN CSA E598-1(对应 IEC 598-1)共同使用。此外,灯具如果带遥控功能或含镇流器/LED 驱动,还需额外满足相应 EMC 标准(如 CAN/CSA-CISPR 15)及部件安全标准。该标准与 IEC 60598-2-7 在技术内容上完全一致,但与 UL 标准不同,出口到美国的灯具应参考 UL 153(可移式灯具)和 UL 2108(低压景观灯具)。
综上所述,CAN CSA E598-2-7-98 是加拿大市场庭园可移式灯具安全性的核心技术依据,制造商、进口商和检测机构必须深入理解并严格执行。通过遵循本标准,不仅能满足法规要求,更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