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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 CSA E598-2-18-98 是加拿大标准协会 (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 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EC 60598-2-18:1994 的加拿大国家标准。该标准于1998年发布,至今历经多次确认,截至2026年仍在加拿大及其他认可地区有效使用,是游泳池、戏水池、喷泉及类似场所灯具安全认证的重要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游泳池、戏水池、喷泉及类似场所(包括浅水池、涉水池、水景池等)中使用灯具的特殊安全要求。这类灯具通常需要长期或短期浸入水中使用,因此面临潮湿、腐蚀、人员接触等严酷环境。标准旨在防止因灯具结构或绝缘失效导致的触电、短路、过热等危险。特别强调的是,标准仅适用于灯具本身,而不涵盖水下灯具的安装线缆或配电系统要求,相关安装应遵循加拿大电气规范(CAN/CSA C22.1) 的相关条款。
标准将灯具按防触电保护类别(Class I, II, III)、防水等级(IP代码)、适用环境温度等进行分类。所有灯具须在明显位置标注额定电压、功率、防水等级(例如IP68)、制造商等信息。适用于水中使用的灯具最低防水等级为IP68,并需标明最大浸水深度。
| 参数 | 要求 |
|---|---|
| 防触电类别 | 通常要求 Class III (SELV) 或坚固的 Class I 结构 |
| 最小防水等级 | IP68(连续浸水) |
| 额定电压 | 12V 或 24V(SELV),某些情况可更高但需特殊防护 |
| 绝缘电阻 | 不低于 2 MΩ(潮湿试验后) |
| 电气强度 | 介电试验电压 500V(SELV)或 1500V(其他) |
由于水下灯具与人体直接接触可能性高,标准对防触电提出更严格要求。对于 Class III 灯具,供电电压不得超过交流 12V 或直流 30V(SELV)。所有可能被触及的导电部件必须可靠隔离或接地。可更换灯泡的灯具应设计成在更换时不会意外触电。
灯具需通过 IP68 防护测试,即防尘(完全防止灰尘进入)和防浸泡(在指定深度和时间内功能正常)。标准详细规定了试验条件:浸入 1m 深水中,持续 30 分钟(或按制造商声明的条件下)。试验后内部不得有有害进水。对于带有可更换灯座的灯具,密封结构应设计成在更换灯泡后仍能恢复IP68等级。
标准要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必须符合通用要求(CAN CSA E598-1)的规定,并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冷凝和积水情况。对于水下灯具,爬电距离应比常规灯具增加一定余量,具体数值与工作电压、材料组别相关。在潮湿条件下使用的灯具,其绝缘件须选用耐漏电起痕 (CTI) 等级较高的材料。
灯具在正常工作和异常条件下,相关部件(如密封件、电缆入口)的温度不应超过安全限值。标准要求进行热试验和耐火、耐热试验,确保灯罩、外壳及密封材料具有足够的耐热性能,防止因过热引发火灾或变形。
设计符合 CAN CSA E598-2-18-98 的产品时,须关注结构细节:电缆入口必须配用符合要求的防水接头;灯具的玻璃或透镜应能承受规定的水压和温度冲击;密封件应选择耐水、耐老化材料。全部产品须通过经认可的实验室(如 CSA 或 UL)进行的型式试验,并获得相应认证。
标准规定的型式试验包括但不限于:防触电验证、IP 防护测试(防尘、防水)、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测试、热试验、异常工作条件试验、机械强度试验(冲击、压力)等。所有试验应依据 CAN CSA E598-2-18-98 中引用的测试方法执行。
安装必须符合加拿大电气规范(CAN/CSA C22.1)要求。对于水下灯具,供电电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动作电流不应超过 30mA,并建议使用隔离变压器。
CAN CSA E598-2-18-98 作为灯具系列标准中的特殊要求部分,必须与通用要求标准 CAN CSA E598-1(等同 IEC 60598-1)共同使用。该标准与 IEC 60598-2-18:1994 技术等效(可能包含少量加拿大国家差异)。此外,灯具的电磁兼容(EMC)要求需符合相关加拿大标准(如 CAN/CSA-CISPR 15)。灯具中使用的光源(如 LED)还需满足性能标准(如 CSA C81 系列或 ANSI/NEMA 要求)。
对于安装在池壁或水下的低压照明系统,还可参考 UL 676(水下灯具及配件)作为补充。在加拿大,持有 CSA 标志的产品被认为满足相关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