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概况与适用范围
CAN/CSA C804-18 是由加拿大标准协会(CSA Group)发布的关于水加热设备能效性能的国家标准,最新版本于 2018 年发布,并替代以往版本。该标准正式名称为 “Energy performance of water heaters, boilers and other water heating appliances”,是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相关能效法规的技术支撑文件之一。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类型的水加热设备(额定输入功率及容积范围详见标准正文):
- 燃气式储水式热水器(Gas-fired storage water heaters)
- 电储水式热水器(Electric storage water heaters)
- 即热式(无水箱)热水器(Instantaneous water heaters)
- 热泵式热水器(Heat pump water heaters)
- 太阳能热水器辅助加热部分(Solar water heaters auxiliary heating)
- 商用热水锅炉(Commercial water heating boilers)
不适用于:纯蒸汽锅炉、用于空间供暖的热水锅炉(若热水仅用于供暖)、及设计压力超过 1100 kPa 的承压设备。标准覆盖的设备额定电压通常不超过 600 V。
📌 实用提示: CAN/CSA C804-18 的核心目的是为制造商提供统一的能效测试与评价方法,同时为监管机构(如 NRCan)提供最低能效性能标准(MEPS)的基准。在加拿大市场销售的相关产品必须满足该标准及其引用的法规要求。
主要技术内容与要求
能效指标定义
标准采用两个关键能效指标:
- 能源因数(Energy Factor, EF):反映在 24 小时模拟使用周期内,热水器将输入能量转换为可用热水的比例。EF 值越高,能效越好。
- 统一能效因数(Uniform Energy Factor, UEF):基于 DOE 测试程序的衍生指标,按容量分为四个测试档位,更能反映实际使用工况。C804-18 同时支持 EF 与 UEF,但在最新法规中 UEF 逐步成为主要指标。
对于热水锅炉,标准还规定了热效率(Thermal Efficiency, ηth)和燃烧效率(Combustion Efficiency)。
最低能效要求(MEPS)
标准根据燃料类型、容量及是否商用,设定了强制性最低能效值。以下为典型设备的最低 EF / UEF 要求范例(摘录):
| 设备类型 | 容量范围 | 燃料 | 最低 EF(2018) | 最低 UEF(对应典型) |
| 储水式家用 | ≤ 75 gal | 燃气 | 0.67 | 0.68–0.70 |
| 储水式家用 | ≤ 75 gal | 电 | 0.95 | 0.96–0.98 |
| 即热式家用 | — | 电 | 0.99 | 0.99 |
| 即热式家用 | — | 燃气 | 0.82 | 0.85 |
| 热泵式 | ≤ 75 gal | 电 | 2.00 | 2.20–2.40 |
| 商用储水式(≥ 76 gal) | ≥ 76 gal | 燃气 | 热效率 ≥ 80% | — |
注:上表数值仅为示例,具体限值以官方标准发布为准。标准中根据容量、第一小时出水量等参数有更细致的分级。
测试与评定方法
标准引用了 CSA B211、ANSI Z21.10.1/CSA 4.1 及 ASHRAE 等相关测试标准,规定了测试条件(进水温度、环境温度、热水抽取模式等)。对于热泵式热水器,还要求测试在特定温湿度环境下进行。所有能效数据需在认可的实验室按 C804-18 附录规定的程序获取。
⚠️ 重要注意事项: 能效标签上标注的 EF 或 UEF 值必须与标准测试结果一致。任何节流装置的使用(如限流阀)不得使测试值偏离实际产品性能。制造商标称值不能低于最低 MEPS 要求。
实施与应用要点
合规路径
制造商或进口商应遵循以下步骤:
- 确认产品类别符合 C804-18 适用范围。
- 按照标准选取适用的测试方法(EF 或 UEF)。
- 委托获得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获取性能报告。
- 确保产品能效不低于标准规定的最低限值。
- 在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能效数据库(ENERGY STAR® 等)中注册产品信息。
- 在产品上粘贴能效标签(EnerGuide 评级标签)。
✅ 标准实施的益处: 采用 C804-18 可帮助企业统一设计目标,降低合规风险,并提升产品在加拿大市场的竞争力。符合高标准能效的产品通常能获得能源补贴或绿色建筑认证加分。
常见误区
一些制造商常将美国 DOE 测试的 EF 值直接用于加拿大市场,而忽略了两国测试条件的细微差异(如进水温度、气候带选择)。C804-18 中规定了适用于加拿大的气候条件,因此必须采用标准规定的条件进行测试,美国数据不能直接替代。
🚨 安全关键要求: 对于使用易燃制冷剂(如 R290)的热泵热水器,C804-18 要求同时满足 CSA C22.2 No. 60335-2-40 及当地燃气/电气安全规范。能效测试前必须完成安全认证,否则不得销售。
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C804-18 并非孤立文件,它与以下标准/法规相互引用、关联:
- CSA B211-24:燃气热水器安全标准,能效测试中涉及安全切断装置时引用。
- ANSI Z21.10.1/CSA 4.1:气体燃烧热水器安全标准,涵盖燃气控制及测试条件。
- ASHRAE 90.1-2025:美国建筑能效标准,其中对商业热水加热设备的最低效率要求部分与 C804-18 协调。
- NRCan 能效法规 (SOR/94-651):将 C804-18 作为合规性证明手段之一。
- CSA C746-17:大型商用燃气热水锅炉的能效标准,与 C804-18 形成互补(C804 覆盖中小型,C746 覆盖更大输入功率)。
因此,在开发产品时,建议同时参考 C804-18 及相关安全标准,以确保能效与安全两项指标均符合加拿大法规。
常见问题 FAQ
问: CAN/CSA C804-18 与加拿大能源之星(ENERGY STAR®)是什么关系?
答: 加拿大能源之星是针对高能效产品的自愿性认证计划,其能效门槛通常高于 C804-18 规定的最低 MEPS 值。制造商如希望获得能源之星标识,需满足比 C804-18 最低要求更严格的限值(例如要求 EF ≥ 0.70 对于燃气热水器)。因此,C804-18 是基础合规要求,能源之星是更高等级。
问: 该标准是否适用于在加拿大境内所有省份?是否被强制采用?
答: 是的。C804-18 已被 NRCan 纳入联邦能效法规中,在加拿大所有省和地区具有强制法律效力。各省可在此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的地方要求(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但不得低于联邦底线。建议制造商同时关注省级法规更新。
问: 在 C804-18 中,EF 和 UEF 如何选择?
答: 标准文本中同时提供了两种指标的计算方法。截至 2026 年,NRCan 法规已逐步要求使用 UEF 作为申报指标(针对家用储水式、即热式设备),但对于某些商用设备或历史型号仍允许使用 EF。具体选择应参考最新版 NRCan 公报。建议新设计全面采用 UEF 测试程序。
问: 我的产品同时在美国和加拿大销售,能否用同一份能效报告?
答: 不可以直接通用。尽管 ANSI Z21.10.1 测试工况相似,但 C804-18 热抽取模式、进水温度和环境温度设置与 DOE 方法存在差异。例如,加拿大采用平均地下水温 6–12°C(视地区),而美国采用 14–18°C。因此必须单独按 C804-18 进行测试,或出具 CNAS 认可实验室按该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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