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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CSA C22.2 No. 60335-2-56-15:2015(以下简称“标准”)是加拿大标准协会(CSA)针对家用和类似用途投影仪及类似器具制定的专项安全标准。该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EC 60335-2-56第五版(2014),并根据加拿大国家差异进行了本地化调整,属于加拿大电气规范(CE Code)下C22.2系列的重要组成。标准于2015年发布,历经多次确认,截至2026年仍作为现行有效版本被广泛采用。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单相)或480 V(三相)的家用和类似用途投影仪、幻灯机、胶片投影仪、视频投影仪以及用于投影静态或动态图像的类似器具。同时,它也覆盖了用于商业场合(如会议室、教育机构)的投影设备,但不包括专门为专业电影放映而设计的影片投影仪。对于内置电池供电的便携式投影仪,同样适用本标准的适用条款。标准所涉及的投影仪可能包含激光、LED、超高压汞灯(UHP)等光源,但针对激光辐射的安全要求需同时参考CSA E60825系列标准。
标准依据防触电保护方式将投影仪分为0I类、I类、II类和III类。对于可触及的金属部件,若基本绝缘失效可能带电,则必须可靠接地(I类)或采用双重/加强绝缘(II类)。投影仪的光学窗口、通风口及外壳开口均需满足标准测试指(IEC 61032)的触及要求,防止用户意外接触带危险电压的部件。
发热测试要求在1.06倍额定电压下以最不利负载连续运行,外壳温升、绕组温升及关键元件温升不得超过表1限值。泄漏电流在正常工作温度下测量,对于II类器具不得超过0.75 mA,I类可触及部件不得超过3.5 mA。电气强度试验分别在单相1250 V(基本绝缘)和3000 V(加强绝缘)下进行1分钟,无击穿闪烁。
| 测试项目 | 测试条件 | 限值要求 |
|---|---|---|
| 外壳温升 | 1.06V额,稳态运行 | ≤60 K(金属) ≤65 K(塑料) |
| 泄漏电流 | 1.06V额,工作温度 | II类≤0.75 mA I类≤3.5 mA |
| 电气强度(基本绝缘) | 1250 V,50/60 Hz,1 min | 无击穿 |
| 电气强度(加强绝缘) | 3000 V,50/60 Hz,1 min | 无击穿 |
| 球压试验(外壳非金属) | 75°C(或温升+40°C),1 h | 压痕直径≤2 mm |
标准强制要求投影仪在三种非正常状态(堵转冷却风扇、短路保护元件、超负荷运行)下不产生火焰、熔融金属或超过危险水平的辐射。对于使用高压气体放电灯的投影仪,灯管爆炸防护是关键考核项——外壳必须能承受灯管碎裂产生的冲击而不被击穿。此外,所有可能卷入手指或衣物的运动部件(如调焦环、风扇叶片)均需提供机械防护,且防护装置必须可靠固定,无法被徒手拆除。
制造商在申请CSA认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产品结构描述、关键元器件清单(灯泡、马达、开关、电源线等需具备相关CSA/UL认证)、电路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含法文与英文)。样品需通过以下测试序列:
产品铭牌应包含额定电压、频率、输入功率、制造商识别标记、型号及“CSA”认证标志。说明书必须用英文和法文表述,且包含以下警告:警告:为防止触电,本设备必须连接到保护接地的电源插座;警告:灯泡含有汞,请依据当地法规回收;对于含有激光的投影仪,还需标注激光等级及辐射警告。
本标准并非独立存在,必须与通用基础标准CAN/CSA C22.2 No. 60335-1(基于IEC 60335-1)配合使用。通用标准中关于爬电距离、电气间隙、螺钉连接、防锈等通用规定,本特殊标准不再重复,仅做必要的差异说明。此外,投影仪若包含无线通信模块,还需满足CAN/CSA C22.2 No. 62368-1的相关章节(或IEC 62368-1)。对于专业场所使用的投影机(如数字影院投影),应参考CAN/CSA C22.2 No. 60065或No. 62368-1,而非本家用标准。标准还特别澄清了与CES(加拿大电气标准)中关于接地要求和分支电路保护的协调关系。
在国际层面,CAN/CSA C22.2 No. 60335-2-56-15与IEC 60335-2-56保持高度一致,但在以下方面存在加拿大国家差异:使用加拿大线规(CGA)规定的电源线类型;接地端子的尺寸依据CAN/CSA C22.2 No. 0; 泄漏电流限值比IEC版本更严格(例如对可触及部件的限值从5 mA降至3.5 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