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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 CGSB 12.3-M91 (2017) 是加拿大通用标准委员会(Canadian General Standards Board)发布的平板玻璃技术标准,最初制定于1991年,并于2017年重新确认(Reaffirmed)为现行有效版本。该标准为加拿大国内建筑、汽车及工业用平板玻璃的生产、检验和验收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在保障玻璃产品质量与安全方面具有核心作用。本文将从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实施要点及与其他标准的关系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CAN CGSB 12.3-M91 (2017) 适用于普通浮法平板玻璃、抛光平板玻璃和压延平板玻璃,这些玻璃主要用于建筑门窗、幕墙、镜面及部分工业用途。标准不覆盖经过钢化、夹层、镀膜等二次加工的玻璃制品,但可作为这些深加工产品的基材质量依据。标准以质量分级为核心,将平板玻璃分为优等品(Grade A)和合格品(Grade B)两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应用场景。
标准对平板玻璃的尺寸偏差、平整度、光学质量及外观缺陷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下为关键技术指标概要。
| 公称厚度 (mm) | 厚度允许偏差 (mm) | 长度/宽度偏差 (mm/m) |
|---|---|---|
| 2.0 | ±0.20 | ±0.5 |
| 3.0 | ±0.25 | ±0.5 |
| 4.0 | ±0.25 | ±0.5 |
| 5.0 | ±0.30 | ±0.5 |
| 6.0 | ±0.30 | ±0.5 |
| 8.0 | ±0.40 | ±0.5 |
| 10.0 | ±0.50 | ±0.5 |
| 12.0 | ±0.60 | ±0.5 |
标准要求玻璃的最大弯曲挠度(弓形)不超过边长的0.3%,局部波形(边部翘曲)不超过0.5mm/300mm。对于光学变形(如条纹、波纹),需在特定目视条件下进行评价,优等品不允许有明显变形,合格品允许轻微不影响视线的变形。
标准的实施涉及采购验收、过程检验及仲裁检测三个环节。建议用户在合同中将 CAN CGSB 12.3-M91 (2017) 作为引用文件,并明确质量等级。
标准采用正常检验二级水平(IL-II),按批量大小确定样本量。主要项目(尺寸、厚度)采用AQL = 1.0,次要项目(外观)采用AQL = 2.5。若出现不合格批,可进行加严检验或退货处理。
所有检测应在温度23°C ± 2°C、相对湿度50% ± 5%的标准条件下进行,并在此环境中至少放置2小时。光学评价需在暗室中采用专用灯箱完成。
CAN CGSB 12.3-M91 (2017) 与以下标准存在协同或引用关系:
© 2026 加拿大标准技术解析 — 本文基于 CAN CGSB 12.3-M91 (2017) 公开信息编写,仅供技术交流参考,实际应用应以正式标准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