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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S EN ISO 12217 是规定小艇稳性(stability)与浮力(buoyancy)评估及分类方法的英国标准系列,与 ISO 12217 系列等同,由英国标准协会(BSI)在小艇技术委员会 GME/33 指导下实施。稳性是小艇安全最重要的属性之一:它决定艇在横倾、大浪、乘员移动与进水等情况下能否保持正浮与抗沉。该系列通过量化的稳性判据与浮力/抗沉性评估,把小艇划分为不同的设计类别(A、B、C、D 级),为设计、建造、检验与使用提供依据,并支撑欧盟休闲艇指令下的合格评定。
本系列适用于休闲小艇的稳性、浮力与抗沉性评估及设计类别划分。通过规定的稳性判据(如横倾角、复原力矩、进水角、抗沉性要求等)判定船艇在波浪、乘员聚集、风帆作用(帆船)与进水等载荷下的安全裕度,从而给出设计类别(A~D)与使用限制。标准适用于船长约 6 m 及以上的帆船与非帆船,以及船长小于 6 m 的船艇(含敞开式小艇)。
从编制脉络看,三个分部均为 2015 年版本,分别替代 2013 年版本;第 3 部分由 ISO/TC 188 直接制定并经 CEN 转化。
| 标准编号 | 分部主题 | 适用对象 | 核心内容 |
|---|---|---|---|
| BS EN ISO 12217-1:2015 | 第 1 部分:非帆船(≥6 m) | 船长 ≥ 6 m 的非帆船(机动艇等) | 稳性判据、设计类别划分与抗沉性要求 |
| BS EN ISO 12217-2:2015 | 第 2 部分:帆船(≥6 m) | 船长 ≥ 6 m 的帆船 | 帆船稳性、风帆作用与回复要求 |
| BS EN ISO 12217-3:2015 | 第 3 部分:小船(<6 m) | 船长 < 6 m 的船艇(含敞开式) | 小型船艇的稳性、浮力与抗沉性要求 |
第 1 部分对船长 ≥ 6 m 的非帆船规定稳性评估与分类方法:在规定的装载与乘员分布下,计算横倾角—复原力矩曲线,评估横倾进水角、最大复原力矩、横风/横浪作用下的安全性,并结合抗沉性(进水后仍保持漂浮与正浮)要求,确定设计类别(A 级远海、B 级近岸、C 级遮蔽水域、D 级内河/小型水域等)。
第 2 部分对船长 ≥ 6 m 的帆船规定稳性评估,额外考虑帆帆作用产生的横倾力矩、主帆受风时的回复能力以及扶正(righting)要求,并对帆船特有的稳性特性(如初稳性、大倾角稳性)给出判据,确保帆船在强风中能安全扶正而不倾覆。
第 3 部分对船长小于 6 m 的船艇规定稳性、浮力与抗沉性要求:对小型敞开式船艇,重点评估浮力储备、进水后的漂浮性能与乘员承载,并对结构浮力、密封浮箱(如聚氨酯浮力材料、气密空舱)提出要求,保障进水后仍能保持正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