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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S EN 1889 是欧洲标准 EN 1889 在英国的等同采用版本,规定了井下矿山移动机械(mobile machines working underground)的安全要求。该类设备在矿井巷道中运行,工作环境狭窄、昏暗,并可能同时存在瓦斯(甲烷)与可燃粉尘,安全风险极高。系列按车辆类型分两部分:第 1 部分(BS EN 1889-1:2011)适用于胶轮车辆(rubber tyred vehicles),取代 2003 年版;第 2 部分(BS EN 1889-2:2003+A1:2009)适用于轨道机车(rail locomotives),纳入 2009 年修订 A1。英国由技术委员会 MRE/1(矿山机械设备与机械)归口,ICS 分类号为 73.100.40(采矿设备)。该系列与防爆法规、矿山安全法规共同构成井下移动设备安全设计的依据。
BS EN 1889 系列按车辆类型分别规定井下移动机械的安全要求,两部分在术语与通用安全原则上保持一致,具体条款则针对车辆运行方式的不同而各有侧重。
| 分部 | 标准号 | 车辆类型 | 主要内容 |
|---|---|---|---|
| 第 1 部分 | BS EN 1889-1:2011 | 胶轮车辆 | 无轨胶轮车(运人、运料、辅助车辆)的安全要求 |
| 第 2 部分 | BS EN 1889-2:2003+A1:2009 | 轨道机车 | 井下轨道运输机车(蓄电池、柴油动力)的安全要求 |
第 1 部分针对井下无轨胶轮车辆规定的主要安全要求包括:
在具体分类上,第 1 部分将胶轮车辆按其用途与结构分为运人车辆、运料车辆与辅助作业车辆,并针对驾驶员视野、座椅、操控可达性与振动噪声提出相应的人机工程要求。标准还要求车辆在井下照明不足的条件下具备可靠的倒车警示、限速与声光报警功能,并规定在长距离运输巷道中的会车、避让安全规则所需的安全标识与信号装置,确保车辆在狭窄断面内不会与巷道壁或行人发生碰撞。
第 2 部分针对井下轨道机车(蓄电池或柴油动力)规定:
整个系列的关键设计原则包括:
设计验证的核心是模拟实际工况:制动试验应在满载、坡道与湿滑路面条件下进行,照明与警示装置应在黑暗巷道中实测可视距离,防爆部件应依据引燃机理进行型式试验。制造商提供的符合性文件应包含安全功能清单、试验记录与使用限制说明,矿方则据此制定准入与日常检查制度。
在矿井运输系统设计与设备管理中应用本系列标准时,应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