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S EN 1807 是欧洲标准 EN 1807 在英国的等同采用版本,规定了木工机械中的带锯机(band sawing machines)的安全要求。该系列由两部分组成:第 1 部分(BS EN 1807-1:2013)规定台式带锯与再分带锯(table band saws and band re-saws)的安全要求;第 2 部分(BS EN 1807-2:2013)规定原木带锯机(log sawing machines)的安全要求。两部分共同取代了旧的 BS EN 1807:1999+A1:2009。标准的英国归口由技术委员会 MTE/23(木工机械)负责,ICS 分类号为 79.120.10(木材加工设备),是木工机械安全标准体系中带锯类设备的重要依据。
💡 带锯机是木工车间中危险性较高的设备:连续运转的带锯条裸露部分、木材回弹与夹持、以及锯切产生的粉尘噪声,都构成显著的职业危害。BS EN 1807 通过防护装置、制动、联锁与粉尘控制等要求,系统降低这些风险。
一、标准系列构成与适用范围 📌
BS EN 1807 系列按带锯机的类型分部分规定安全要求,适用范围覆盖了木工车间常用带锯设备。
| 分部 | 标准号 | 机器类型 | 主要内容 |
| 第 1 部分 | BS EN 1807-1:2013 | 台式带锯与再分带锯 | 台面式锯切、工件进给、锯条防护、制动与联锁 |
| 第 2 部分 | BS EN 1807-2:2013 | 原木带锯机 | 原木进给、大直径锯轮、夹持与防护、粉尘控制 |
⚠️ 该系列覆盖的是带锯机这类”锯切木材”的机器,不适用于金属带锯、锯条磨削等非木工用途的同类设备,也不替代其他木工机械(如圆锯、铣床)的专项标准。
二、台式带锯与再分带锯的安全要求(第 1 部分)🔧
第 1 部分针对台式带锯与再分带锯规定的主要安全要求包括:
- 锯条防护装置:除进料口外,锯条的非工作部分应可靠防护,防止接触裸露锯条。
- 制动装置:规定锯条制动时间,保证停机后锯条尽快停止,减少接触时间。
- 进给装置:手动或动力进给应防止工件回弹、夹持,并配备相应防护。
- 联锁与防护门:锯轮箱、防护罩开启或拆除时应联锁停机。
- 防回弹装置:防止木材被锯条带动向后反弹,保护操作者。
第 1 部分还对工作台、靠山、分料器等辅助装置以及噪声、粉尘等职业健康因素提出要求。
三、原木带锯机的安全要求(第 2 部分)🔩
第 2 部分针对原木带锯机这一大型设备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 原木进给与夹持:进料车、夹木装置应牢固可靠,防止原木滚动或松脱。
- 大直径锯轮防护:上下锯轮及传动部位应完全防护,防止卷入。
- 制动与联锁:在维护、调整时通过联锁防止意外启动,并规定停机时间。
- 粉尘与噪声控制:配备吸尘装置,降低工作区粉尘浓度与噪声水平。
🚨 原木带锯机锯轮直径大、转速高,一旦发生锯条断裂或工件失控,后果十分严重。标准要求对锯条张紧、导向与防护状态进行监控,任何异常都应触发安全停机。
四、关键技术要求与试验 🔥
BS EN 1807 系列强调通过试验验证安全性能,主要包括:
- 防护装置有效性试验:验证锯条防护、防护门联锁在设定条件下可靠动作。
- 制动性能试验:测量从停机指令到锯条停止的时间,确认满足标准限值。
- 防回弹试验:模拟木材回弹工况,确认防回弹装置有效。
- 噪声与粉尘测量:在标准工况下测量工作区声压级与粉尘浓度。
试验应在代表样机上进行,并依据机械指令与相关协调标准进行符合性评估。
五、工程实践应用 🛠️
在木工车间、家具厂与锯材加工厂应用本系列标准时,应注意:
- 🔍 选型:根据锯切对象(板材、原木)与加工尺寸选择合适类型与规格的带锯机。
- 📊 防护配置:确保锯条防护、防护门联锁、防回弹装置齐全且功能正常。
- 📋 使用信息:制造商应提供安装、调整、维护与安全操作说明,操作者应接受培训。
- 🔧 维护与检查:定期检查锯条张紧、导向轴承、制动与吸尘系统,及时更换磨损件。
六、常见问题解答 ❓
❓ 问:为什么带锯机需要制动装置?
答:锯条在停机后仍会因惯性高速运转,若操作者此时接触锯条极易受伤。制动装置缩短停机时间,显著降低接触风险,是标准的重要要求。
❓ 问:台式带锯与再分带锯有什么区别?
答:台式带锯(table band saw)以台面锯切为主,适合曲线与直线切割;再分带锯(band re-saw)主要用于将厚板再分为薄板,工件多为长料,两者的进给与防护要求有所不同。
❓ 问:防护门联锁的作用是什么?
答:当防护门、锯轮箱开启时,联锁装置使机器不能启动或立即停止,防止维护、调整人员在设备运转时接触危险运动部件。
🔍 问:粉尘控制为什么重要?
答:木材锯切产生大量木屑粉尘,既影响呼吸健康,也存在粉尘爆炸风险。标准要求配备吸尘装置并控制工作区粉尘浓度,保障职业健康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