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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ME/ANSI PALD 9-1987 是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便携式汽车举升设备安全标准》系列中的第九卷,专门针对立式移动举升机(Upright Type Mobile Lifts)。该标准1987年6月4日经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批准成为美国国家标准,规定了此类设备的设计、标识、型式试验、操作、维护与检查要求。立式移动举升机以一对横向间隔的举升构件同步升降、在车辆对称轴两侧的保险杠、保险杠支架或车架部位两点接触车辆,用于将车辆一端的车轮抬离地面,广泛用于轮胎更换、制动检修与底盘保养作业。
本标准适用于以液压、气动或机械方式驱动的立式移动举升机。标准将内容组织为七章:第1章适用范围、目的与分类;第2章定义;第3章设计(操作控制、行程限位、超载能力、内部限载装置、验证载荷、二次载荷保持装置、托座);第4章产品标识;第5章设计鉴定试验;第6章产品说明与警示;第7章操作、维护与检查。第1.3节将设备分为三类:液压式(含或未含内部负载限制装置)、气动式与机械式。
标准同时声明其适用范围限于汽车维修、保养与存放过程,不适用于其他商业或工业用途的相似举升装置(如属于 ASME/ANSI B30.1《千斤顶》范围的设备)。与 PALD 系列其他卷一样,标准强调使用中存在无法靠机械手段完全消除的危险,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资质并谨慎作业。
第2章定义是理解全标准的钥匙,主要术语包括:
第3章”设计”对举升机提出了系统性的安全设计要求,是标准的技术核心。
| 设计要求 | 主要内容 | 安全目的 |
|---|---|---|
| 操作控制(3.1) | 控制器应清晰可见、便于操作者触及,避免夹点、尖锐边缘与绊挂;释放系统须操作者主动操作方可释放,防止意外下降 | 防误操作与意外回落 |
| 行程限位(3.2) | 每台举升机应设有防止载荷超过设计行程限位的可靠装置 | 防超行程失稳 |
| 超载能力(3.3) | 所有举升机应至少满足第3.5条规定的最低超载能力要求 | 保结构安全裕量 |
| 内部限载装置(3.4) | 液压举升机可配备内部负载限制装置 | 限制举升能力防超载 |
| 验证载荷(3.5) | 无内部限载装置者按额定能力150%、有装置者按125%执行验证载荷试验 | 验证结构完整性 |
| 二次载荷保持(3.6) | 应设有在失去压力时防止载荷不受控下降的装置 | 防坠物伤人 |
| 托座(3.7) | 托座前缘应设凸起(如舌片或轨道)作为载荷约束,并限制向外侧向调整 | 防车辆滑脱 |
第4章要求:额定能力应以铸造印、钢印或耐久材料标注于醒目位置;应标明原始制造商的标识;应标注序列号或制造日期代码;并应以耐久方式在操作者可见处附着警示说明,警示应包括”WARNING”标题、危害陈述、避免或减轻危害的措施及阅读全部说明的提醒。第5章要求对每种设计或影响安全的变更进行抽样验证试验,包括验证载荷试验、行程限位试验、瞬时载荷损失试验(气动举升机)等;第6章要求配套使用说明与警示;第7章要求建立日常检查与维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