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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ME B107.42M-1997 (2004) 是 ASME B107 手工具与附件系列中针对短柄斧(Hatchets)的安全标准,前身为 ANSI/HTI B173.7-1990,由手工具学会(HTI)击打/被击工具标准委员会的技术代表推动制定。标准规定短柄斧在设计、结构、试验与使用方面的安全要求:短柄斧在一端设有锤击面,用于钉入普通(未淬硬)钉子或击打木质构件;另一端设有刃口(bit),用于切割、开槽、修整木制品或墙板制品、切割间隔与对齐软屋面材料,若带有拔钉槽(nail slot)还可拔出普通钉子。
标准第 1 章为”通用要求”,说明其作为选型、试验与使用指南的定位;第 3 章给出关键部位定义,包括:锤击面(striking face)、柄圈座/钟形部(bell)、颈部(neck)、柄头部(poll)、锤面冠部(crown)、倒角(chamfer)、刃口(cutting edge)、刃根部(bit)、安装孔(eye)、手柄(handle)、拔钉槽(nail slot)与安全信息(safety message)等,统一了后续要求的解读口径。
| 部位 | 定义 | 相关安全条款 |
|---|---|---|
| 锤击面 | 紧靠安装孔、位于刃口对侧的打击面 | 光滑/齿纹、凸面或平面 |
| 倒角 | 围绕锤击面周边的 45° 倒角或等效圆角 | 宽度约为钟形部/柄头部直径的 1/10 |
| 刃口 | 由刃根部收窄形成的锋利切割边 | 刃口几何与锋利度 |
| 拔钉槽 | 刃根部非切削边上的 V 形开口 | 拔钉功能 |
| 头部+手柄整体 | 无毛刺/锐边/粗糙面;手柄通过试验验证 | 气孔、冷隔等缺陷禁止 |
第 4.2 节规定短柄斧头部应使用特殊质量、细晶粒、热轧碳钢棒材制造,其化学性能应满足表 1 的要求,且材料符合 ASTM A 29/A 29M 或 A 576(或等效材料)。头部不得存在威胁结构完整性的制造与材料缺陷,如裂纹(seams)、搭接(laps)、缩孔(pipes)与冷隔(cold shuts)。材料同时须满足第 4.3 节机械性能要求并承受第 4.4.3 节的打击试验。
第 4.1 节设计条款规定:锤击面应为平滑或齿纹表面,呈凸面或平面;锤面周边应加工约 45° 倒角(或等效圆角),倒角宽度约为钟形部/柄头部直径的十分之一(直径 1.00 in 对应倒角宽 0.100 in,即 25.4 mm 对应 2.54 mm);方形/矩形锤击面的倒角宽度按较小尺寸的十分之一确定。手柄可为任何设计(包括符合人机工程的手柄),但必须能承受第 4.4.3 与 4.4.4 节规定的试验;头部与手柄应无功能性以外的锐边、尖点与粗糙表面。
第 5 章规定:作业时按 ANSI Z87.1 佩戴眼部防护;产品按压 ANSI Z535.4 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短柄斧仅用于钉/拔未淬硬钉子、切割/开槽木制品与墙板、以及软屋面材料加工;不得用于砍劈硬质金属或其它超出设计用途的作业;若斧头出现裂纹、刃口崩缺或手柄松动应立即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