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ysical Address
304 North Cardinal St.
Dorchester Center, MA 02124
Physical Address
304 North Cardinal St.
Dorchester Center, MA 02124
ANSI Z83.25-2017 (CSA 3.19-2017) 是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与加拿大标准协会(CSA)共同发布的燃气餐饮设备安全与性能标准,生效于2017年,目前为北美地区燃气商用烹饪设备认证的主要依据。该标准是 ANSI Z83系列与 CSA 3系列中的关键组成部分,统一覆盖美国与加拿大两国对燃气餐饮设备的基本安全、结构完整性、燃烧性能及环保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使用可燃气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商用餐饮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燃气烤炉(开放式/平板式)、燃气炸锅、燃气烤架、燃气灶台、燃气热风炉、燃气烤箱、燃气保温柜等。设备既可独立使用,也可作为模块组合系统的一部分。标准涵盖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 400,000 Btu/h(约117 kW)的设备,且工作压力不超过 14 in. w.c.(3.5 kPa)。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标准不适用于家用燃气烹饪器具(如 ANSI Z21.1 范围的家用燃气灶)以及安装于休闲车或船舶中的设备。此外,附加部件如遥控装置、外部排烟系统等需按相关标准另行评估。
标准将燃气餐饮设备按用途和结构分为九大类,并对每一类提出了具体的结构材料、可清洁性、防泄漏、耐热及防火性能要求。设备外壳及所有暴露部件必须使用耐腐蚀、不吸油且易于清洁的材料(如不锈钢或经表面处理的碳钢)。关键要求包括:
标准对燃烧性能提出了详细的量化指标,包括燃烧效率(CO2 浓度)、燃烧稳定性(CO/CO2 比)以及排气温度等。具体要求如下表所示:
| 设备类型 | 额定输入 (Btu/h) | 燃烧产物 CO/CO₂ 最大比值 | 最小燃烧效率 (CO₂ %) | 排气温度上限 (℃) |
|---|---|---|---|---|
| 燃气炸锅(管式燃烧器) | ≤150,000 | 0.080 | 7.5% | 315 |
| 燃气烤炉(红外线燃烧器) | ≤200,000 | 0.065 | 8.0% | 290 |
| 燃气灶台/炒灶 | ≤100,000 | 0.075 | 7.0% | 295 |
| 燃气热风炉 | ≤300,000 | 0.070 | 8.5% | 310 |
此外,标准还要求所有设备在正常使用工况下,其一氧化碳(CO)排放平均值不得超过 0.08%(按干燥无空气基计算),且任何单个工况下的瞬时值不得高于 0.10%。排气系统安装后,设备的静压损失应小于 0.5 in. w.c.,以确保不影响燃烧室压力。
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包括:气密性测试、燃气压力调整测试、燃烧性能测试(正压/负压)、温升测试、电气安全测试及零部件应力测试。所有测试必须在标准认可的实验室内按照标准第 6~13 节的具体流程进行。制造厂家需提交三台样机进行型式试验,其中两台用于正常适用测试,一台用于长期耐久性测试(相当于正常使用一年以上的循环次数)。
通过型式试验后,厂家可获得 CSA 或其他授权机构的认证,并允许在设备上加贴相应的认证标志(如 CSA 蓝标或 C/US 联合标志)。此后每年需进行一次工厂检查,以确保量产产品与认证样品一致。
即使设备本身已通过标准认证,其安全使用仍依赖于正确的安装。标准在附录 B 中明确要求:所有燃气餐饮设备必须安装于符合当地建筑规范的厨房内,配备足够容量的机械排风系统。对于额定输入总和超过 400,000 Btu/h 的多台设备,排风量必须通过详细热平衡计算确定,不得简单叠加每%25-本?生?
排风罩的尺寸应至少覆盖设备水平投影面积外加 0.5 m 的周边悬出部分,且罩下沿距离设备表面不超过 1.2 m。此外,燃烧所需的助燃空气须从室外或经过过滤的空调系统补充,确保燃烧室内静压维持在 -0.25 in. w.c. 至 -0.05 in. w.c. 之间。
取得认证后的设备应坚持日常维护,包括:
ANSI Z83.25-2017 并非孤立存在,它与北美多部标准相互引用或协调:
此外,标准正文中大部分安全要求与 EN 203-1/2(欧洲燃气烹饪设备标准)类似,但在燃气压力范围、排放限值和气候条件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出口北美市场的欧洲设备往往需要额外增加火焰监控装置和更宽的压力适应范围才能符合 ANSI Z83.25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