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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I Z21.11.3-2016(同时被采纳为CSA 6.8-2016)是由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和加拿大标准协会(CSA)联合发布的燃气器具用压力调节器安全标准。该标准自2016年发布以来,历经多次技术复审与市场验证,截至2026年,仍是北美地区燃气器具安全认证的核心引用文件之一。其旨在为燃气器具制造商、安装人员及监管机构提供统一、严格的性能与安全基准。
标准适用于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丙烷)等可燃气体、输入压力不超过5 psig(34.5 kPa)的器具用压力调节器。调节器可以是整体式(集成于器具内部)或独立式(安装在管线上),包括预设定出口压力的非可调型以及现场可调型。标准同时覆盖具有放散(relief)功能或自动关闭(shut off)功能的特殊类型调节器。
不适用范围:该标准不用于输入压力超过5 psig的工业高压调节器、过程控制调节器,也不适用于直接安装在储罐上的两级调节系统中的一级调节器(此类适用ANSI Z21.80或其他规范)。
标准根据调节器在异常超压时的响应行为分为Type I(自动关闭型)和Type II(非自动关闭型)。Type I调节器在出口压力超过安全上限时自动切断气源,Type II则不具备此功能,因此须具备可靠的外部通风或放散装置。调节器的膜片、阀口、弹簧等关键部件须采用耐燃气腐蚀的材料(如不锈钢、经处理的丁腈橡胶),并满足抗渗透和耐老化要求。
标准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出厂型式试验,任何调节器必须通过全部项目方可获得认证。主要测试项目及合格要求概括如下表:
| 测试项目 | 技术要求/合格判据 |
|---|---|
| 静压强度 | 承受3倍最大标称进口压力,持续1分钟,无永久变形、无外部泄漏 |
| 出口压力精度 | 在额定流量范围内,出口压力波动不超过标定值的±10% |
| 关闭压力 | 零流量时出口压力不超过设定值的150% |
| 泄漏率(内部) | 在关闭条件下,通过阀口的燃气泄漏量不超过制造商声明值(典型≤0.1 ft³/h) |
| 外部密封 | 所有接口及壳体在1.5倍最大进口压力下无可见气泡泄漏 |
| 耐久性 | 完成10 000次全开/全闭循环后,仍满足上述性能偏差20%以内 |
| 放散阀功能(如适用) | 开启压力误差不大于设定值的±10%,排放流量符合设计要求 |
| 环境适应性 | 在−20 °C至70 °C温度范围及85%相对湿度下性能稳定 |
每台调节器必须永久清晰标注以下信息: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型号、适用气体种类(NG/LP/双燃料)、最大进口压力、出厂设定出口压力(或压力范围)、生产年周代码、认证机构标志(如CSA、UL、Intertek)。可调型调节器还须额外提示“禁止超出标定范围调节”。
依照标准,调节器的出口压力必须与器具铭牌标称压力一致。例如,天然气器具通常要求出口压力为7英寸水柱(约1.74 kPa),液化石油气器具要求11英寸水柱(约2.74 kPa)。若使用现场可调型,须由持证人员使用压力计精准调整,并加装锁止装置防止非授权改动。
安装须符合NFPA 54/ANSI Z223.1(美国)或CSA B149.1(加拿大)的相应条款。关键要点:
标准建议每年至少一次对调节器进行功能性检查,内容包括:出口压力测试、关闭压力测试、外部漏气嗅探或检漏液检查。对于带有放散阀的Type II调节器,需特别检查放散口是否畅通。在冰点以下地区,还应检查是否存在冷凝水结冰堵塞现象。
ANSI Z21.11.3-2016是北美燃气器具标准体系中的关键组成,被众多终端产品标准引用,如:
因此,任何出口北美市场的燃气器具或调节器组件,必须同时满足ANSI Z21.11.3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并通过授权的第三方实验室(如CSA、UL)进行整机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