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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最初于1972年由美国化学特殊品制造商协会(CSMA)气雾剂分部开发,后经ASTM包装委员会(D10)及其机械分配器分委会(D10.33)修订,最终以D3075-94编号发布。标准适用于食品气雾产品(如掼奶油、裱花 topping)膨胀率的测定,旨在通过统一方法评价气雾剂分配后产品的充气膨胀程度。术语“膨胀率”定义为分配出的充气产品体积与液态混合物体积之比,反映了气相分散于液相中所形成的泡沫结构稳定性。该标准不涉及具体安全规范,要求使用方自行建立健康安全规程并遵守法规限制。作为气雾剂产品测试系列中的基础方法,常与气雾罐泄漏、喷射速率等标准配合使用,共同控制产品一致性。
试验基于直接比较液态基质与充气产品之间体积(或质量)关系的基本原理。液态混合物的体积与密度在灌装前预先测定。正式测试时,先将气雾罐在4.4 °C下恒温不少于24小时,取出后剧烈手摇5秒,使推进剂与基质充分混合。
体积法:使用宽口直壁量杯,连续分配约150 cm³奶油,每次分配前均重新振荡,直至内容物排空。收集全部排出产品,并称量罐内残留物折算体积后从原始液体体积中扣除。膨胀率按公式(1)计算:O = (D − L)/L × 100,其中D为排出产品总体积,L为液体混合物原始体积。
质量法:用两个4盎司(118 cm³)饮水杯分别盛装液态混合物和排出产品,称量后按公式(2)计算:O′ = (L′ − D′)/D′ × 100,式中L′和D′分别为相同体积下液态混合物和排出产品的质量。此方法便于对比不同分配段(如第一份与中间份)的膨胀率差异。
| 🟦 测试方法 | 📏 测量参数 | 🎯 计算公式 | ⚡ 典型膨胀率范围 |
|---|---|---|---|
| 体积法(公式1) | 排出体积D、液体体积L | O = (D − L)/L × 100 | 首份500 %~550 %,全部分配平均约400 % |
| 质量法(公式2) | 液体质量L′、排出质量D′ | O′ = (L′ − D′)/D′ × 100 | 随分配次序递减,首份显著高于均值 |
| 🟦 设备与条件 | 📏 规格要求 | 📐 技术细节 |
|---|---|---|
| 量杯 | 宽口、直壁无突起 | 减少空气夹带,便于装填 |
| 饮水杯 | 4 oz(118 cm³),两个 | 用于质量法对比 |
| 调理温度 | 4.4 °C(40 °F) | 恒温≥24 h,使推进剂完全液化 |
| 振摇时间 | 5 s(剧烈手摇) | 确保气液均质,避免过度发泡 |
标准还规定,报告需给出测试产品名称、所用方法(体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