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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E J1363-2003 提供了计算自卸车车体和挂车车体额定容积的统一方法,适用于符合 SAE J1016 和 SAE J734 定义的设备。该标准虽已被 SAE J/ISO 6483 取代,但其计算原则和工程逻辑至今仍是车载容积设计的基准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包含平装容积(struck volume)和堆装容积(heaped capacity)在内的标准额定方法。关键在于车体位置:计算时应将车体视为完全降下、停放于水平地面上,轮胎处于静载半径状态。任何荷载保持或推出装置应调整至正常运输中能提供最大容积的位置。
需要注意的是,标准已于 2003 年 5 月取消,转为采用 SAE J/ISO 6483(等同 ISO 6483)。但 J1363 中关于均值线、2:1 堆装坡度、开口处理等核心定义仍在广泛沿用。
📌 尽管标准已取消,但其工程方法在目前设计验证中仍具有指导意义。实际使用时应参考最新的 SAE J/ISO 6483。
平装容积定义为车体内部表面(底、侧、推出/保持装置)及通过侧板均值线的顶面所包围的体积。均值线是指在车体侧视图中,该水平线上方的车体面积等于线下非车体侧面积的线。对于一端或一侧开口的车体,容积受限于通过开口外缘与相邻侧板上角的平面,或从开口外缘向内向上以 1:1 斜坡延伸的平面,取较小者。侧板以上的延伸板、支撑角钢等不计入平装容积。
堆装容积等于平装容积加上由四个按 2:1(水平:垂直)斜率从侧板及端板均值线(或其荷载承载延伸部分)向内向上延伸的平面所包围的顶部容积。对于开口端或开口侧,2:1 斜坡从确定平装容积的 1:1 斜坡顶部开始。保护人身或机器免受损伤的表面不得视为承载面。
| 额定尺寸范围 (m³ 平装) | 增量 (m³) | 增量 (yd³) |
|---|---|---|
| < 10 | 0.1 | 0.1 |
| 10 至 < 50 | 0.5 | 0.5 |
| ≥ 50 | 1.0 | 1.0 |
英制当量直接由实际公制容积换算得到,不进行取整调整。
⚠️ 常见误区:将侧板延伸板计入平装容积、混淆 1:1 与 2:1 坡度的使用、或忘记对开口车体施加 1:1 限制,都会导致容积高估。米制与英制单位转换应直接换算,不可独立取整。
本文档基于 SAE J1363-2003 原文以及工程实践总结,供车体容积额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