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ysical Address
304 North Cardinal St.
Dorchester Center, MA 02124
Physical Address
304 North Cardinal St.
Dorchester Center, MA 02124
本标准初版于1970年发布,当前版本为D2494-13,并于2020年重新批准确认,技术内容完全沿用2013年版。标准归属于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纺织委员会(D13)下属的纱线与纤维分委会(D13.58),是纺织贸易领域测定一批次纱线、人造短纤维或丝束“商业质量”的核心方法。所谓商业质量是指在买卖双方结算时采用的认可质量,其基础为炉干质量再叠加以规定的商业回潮率或商业允差,而非实际含湿条件下的称量质量。
适用范围明确包括三类材料:一是除蚕丝、玻璃、石棉和韧皮纤维外的所有纤维制成的纱线;二是除羊毛、蚕丝、玻璃、石棉和韧皮纤维外的所有纤维制成的条子和粗纱;三是除玻璃及用作特种用途(如绒屑)外的所有人造纤维或丝束。因此本标准全面覆盖棉、麻(除韧皮纤维)、化学纤维(涤纶、锦纶、腈纶、粘胶等)的纱线和短纤维形态,但明确排除了天然长丝、玻璃纤维及特种工业纤维。在标准体系中,它与D2258和D3333取样规程直接关联,并通过D1909引用表获取每种纤维的商业回潮率与商业允差数值,此外还与D2257可提取物含量测试方法、D629定量分析方法以及D2720洗涤羊毛商业质量计算方法保持协调,共同构成纺织原料质量测定的标准框架。
试验原理基于质量守恒与贸易惯例:将样品在规定的烘箱温度下烘干至恒重,获得绝对干燥质量,随后依据材料的类型与状态,选择三种计算基础之一求取商业质量。三种基础分别为:干燥未精炼材料采用商业回潮率计算(CAS Basis?实际为选项一);干燥精炼材料采用商业回潮率计算(选项二);干燥精炼材料采用商业允差计算(选项三)。回潮率计算是将炉干质量乘以(1 + 商业回潮率/100),而商业允差是在炉干质量上附加一个固定比例(或质量)的允差,该允差已包含在D1909标准表中。
试验流程包括取样、制备试样、烘干称量、计算四个步骤。取样须遵循D2258(纱线)或D3333(短纤维与丝束),确保样品代表整批货物。试样应置于防潮容器中尽快送至实验室,防止吸湿或散湿。烘箱应可控制温度,通常为105℃±3℃,对于热敏纤维可适当降低温度或采用真空干燥。称量天平精度应达0.01克或更高,且需在干燥器内冷却后称量。重复烘干直至相邻两次称量质量差不超过0.1%视为恒重。计算时需根据合同或行业惯例确定采用哪种计算基础,并查用D1909中对应的商业回潮率或商业允差。需要注意的是,商业回潮率不同于实际回潮率,它是一种贸易约定值,通常低于纤维在标准大气条件下的实际平衡回潮率。
本标准不规定纤维的质量等级,但其核心参数——商业回潮率与商业允差——由引用的D1909标准表给出,是商业质量计算的关键依据。下表列出几种常见纤维的商业回潮率(摘自ASTM D1909,典型值):
| 📏 纤维类型 | 🎯 商业回潮率(%) |
|---|---|
| 棉(Cotton) | 8.5 |
| 羊毛(Scoured Wool) | 13.6(精梳毛条等另有规定) |
| 粘胶纤维(Rayon) | 11.0 |
| 醋酸纤维(Acetate) | 6.0 |
| 锦纶66(Nylon 66) | 4.5 |
| 涤纶(Polyester) | 0.4 |
| 腈纶(Acrylic) | 1.5 |
| 丙纶(Polypropylene) | 0.0 |
三种商业质量计算基础的对比:
| ⚡ 选项 | 📋 适用材料状态 | 🎯 计算方法简述 |
|---|---|---|
| 基础一 | 干燥、未精炼的纱线、短纤维、丝束 | 炉干质量 ×(1 + 商业回潮率) |
| 基础二 | 干燥、精炼的纱线、短纤维、丝束 | 炉干质量 ×(1 + 商业回潮率) |
| 基础三 | 干燥、精炼的纱线、短纤维、丝束 | 炉干质量 + 商业允差质量 |
除玻璃和特种纤维外,其他材料均可按上述选项之一计算。商业允差通常用于需要补偿精炼过程中残留油剂或整理剂的情形,其数值因纤维类型而异,也由D1909规定。
在纺织原料贸易中,商业质量直接决定结算金额,因此本标准的正确应用至关重要。工程中常出现的问题包括:取样缺乏代表性、烘干时间不足、忽略纤维精炼状态、误用商业回潮率等。例如,涤纶短纤维的商业回潮率仅为0.4%,如果按实际回潮率0.4%计算差异不大,但棉纱的商业回潮率为8.5%,若使用了5%的某个值就会产生显著偏差。因此必须严格执行D1909的指定数值。对于经过染色或整理加工的纱线,应优先采用基础三(商业允差),因为整理剂增加了不可忽略的附加质量,商业允差已考虑了这一部分。
质量控制要点:首先明确合同规定采用何种计算基础;其次确保取样过程符合D2258或D3333,取样数量应充足(通常至少5个卷装或等同数量);烘干前应准确测取原始样品质量以计算实际回潮率(虽然不直接用于商业质量,但有助于监控水分状况)。在设备方面,烘箱应有强制通风,温度波动应控制在±2℃以内。贸易纠纷发生时,可能还需测定含油率(D2257)以决定是否适用精炼材料的计算基础。此外,标准明确不适用于玻璃纤维、蚕丝、石棉、韧皮纤维等,对羊毛条虽排除在外但另有D2720规程。操作人员应接受标准培训,并定期参加比对试验以保证实验室间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