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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D5842-23(MPMS第8.4章)由ASTM D02委员会与API石油测量委员会联合制定,首版于1995年发布,2023年完成全面修订。该标准专为挥发性轻质燃料的取样、混合与处理而设计,旨在确保用于挥发性参数(如蒸气压、馏程)测试的样品具有原质代表性。标准明确规定其适用于干蒸气压力当量(DVPE)范围为13 kPa至110 kPa(2 psia至16 psia)的燃料,包括含氧化合物(如乙醇)的调和燃料,但明确排除原油的取样。对于原油取样,需参照D4057/MPMS第8.1章(手工取样)、D4177/第8.2章(自动取样)或D8009/第8.5章(活塞缸取样)等配套标准。
挥发性燃料的轻组分极易在取样、转移和储存过程中逸散,导致蒸气压测试结果严重偏低。本标准正是针对这一行业痛点而制定,它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作为石油测量标准体系(MPMS)第8章“取样”系列的关键组成部分,与D5854(混合与处理)等标准形成完整的质量控制链条。标准强调采用“避免蒸气压损失”的设备与操作流程,从源头保证挥发性测量的回溯性与准确性。
本标准的根本原理是“相平衡保护”:在取样、混合与处理的每个环节,尽可能维持样品与原始油相的气液平衡,杜绝轻组分闪蒸或冷凝损失。为实现这一目标,标准规定了三大核心操作程序:获取(Sampling)、混合(Mixing)与处理(Handling)。在取样阶段,必须使用带密封接头和压力表的专用取样器(如活塞缸或浮动柱塞容器),取样前用被测燃料冲洗管路和容器至少3倍容积,避免死体积与空气混入。样品应充满容器并保持正压(通常0.1 MPa以上),阀门采用无泄漏结构。
混合过程要求在不破坏密封的前提下进行均匀化处理,可通过手动颠倒(至少20次)或机械翻滚/搅拌器完成。标准特别指出,对于含醇燃料,混合时间需延长以确保乙醇与烃类的均一相。处理环节涉及样品从取样点至分析仪器的转移,所有转移管线和接收容器必须预先冷却至低于样品温度10 ℃以上,并使用气相死体积极小的接头。样品若不能立即分析,应在3 ℃以下冷藏密封保存,储存时间不宜超过24 h。整个流程中,禁止使用开口容器或调节温度进行排气。
标准仅对适用燃料的蒸气压范围给出具体限值,其余设备与操作参数以定性要求为主,强调“代表性”和“无损失”。下表总结核心技术参数及与其关联的其他标准。
| 📏 参数 | 📐 SI单位 | 📐 英制单位 |
|---|---|---|
| 最低干蒸气压力当量 | 13 kPa | 2 psia |
| 最高干蒸气压力当量 | 110 kPa | 16 psia |
| ⚡ 标准编号 | 📚 中文名称(对应MPMS章节) |
|---|---|
| D4057 / MPMS第8.1章 | 石油及石油产品手工取样实践 |
| D4177 / MPMS第8.2章 | 石油及石油产品自动取样实践 |
| D5854 / MPMS第8.3章 | 石油及石油产品液体样品混合与处理实践 |
| D8009 / MPMS第8.5章 | 挥发性原油、凝析液及液态石油产品手动活塞缸取样实践 |
| D4953 | 汽油及含氧汽油调和油蒸气压测定(干法) |
上表中D4953是蒸气压测定的核心执行标准,本标准为其提供前序样品保证。同时,标准不限定具体取样设备型号,但要求所有接触样品的材料应对燃料及含氧化合物化学惰性,不产生吸附或催化效应。
在炼油厂质量控制、成品油交接计量以及实验室标准油样制备中,本标准是执行所有挥发性相关测试的“第一关口”。尤其是车用汽油的蒸气压测试(ASTM D4953/D5191),若取样及前处理不符合D5842要求,后续分析结果即丧失法律效力。实际工程中,常见问题包括:使用普通金属容器(非活塞缸)导致轻烃闪蒸;取样管线过长未充分冷却;混合时进气造成氧溶入;样品容器顶空过大(超过5 %)。这些均可直接导致蒸气压测量重复性变差或系统偏差。
质量控制要点包括:每日取样前进行管路冲洗和密封性检查;每周对取样器进行压力泄漏测试(0.5 MPa保压1 min);每季度与参考油品比对验证取样操作的一致性。对于超高蒸气压样品(DVPE>70 kPa),建议优先采用活塞缸取样器(符合D8009)并配合在线冷却套。冬季取样时还需注意容器冻结引起的密封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