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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法由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的D31皮革委员会及其化学分析分委会D31.06负责制定,最初于1969年批准,2024年发布最新修订版。该方法与美国皮革化学家协会合作开发,是皮革化学分析领域的基础方法之一。标准明确适用于所有类型成品皮革(包括鞋面革、服装革、家具革等),但明确排除蓝湿皮(湿蓝)和湿白皮(湿白)。这是因为蓝湿皮和湿白皮处于鞣制初期,含有大量未交联的鞣剂和游离酸,其pH值波动较大,不能反映最终产品的长期使用性能。本标准旨在通过测定皮革水萃取液的pH值,直接表征材料的酸性或碱性程度,从而评估其对贮存、使用中老化的影响。
该标准在ASTM体系中与D2813(皮革物理和化学测试取样规程)紧密关联,确保试验样品具有充分代表性。此外,在皮革贸易和品控中,D2810-24的结果常用于判定产品是否满足生态环保要求(如是否过度酸腐)。全球许多国家在皮革进口检验中亦引用该方法,因此其在技术壁垒协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原理基于将皮革中的可溶性酸性或碱性物质通过蒸馏水萃取到溶液中,利用电子pH计测量该水溶液中的氢离子活度。标准规定需将试样剪碎至适当尺寸,以增加萃取面积。称取规定质量的试样(通常为5.0 ± 0.1 g,具体依据标准表格),加入100 mL新煮沸冷却的蒸馏水,在室温(约24 °C)下以规定方式振荡萃取(通常采用水平振荡器)。如果皮革含有大量油脂、蜡或经过防水处理,导致难以润湿,标准允许采用间歇真空技术:将试样与水加入带塞容器,抽真空15-60秒,再释放15-60秒,反复操作直至试样完全浸透,再转入正常萃取步骤。
萃取完成后,将液体通过多层纱布或滤纸过滤,收集滤液供测量。pH计在使用前需用至少两种标准缓冲溶液(如pH 4.00和7.00)进行校准,电极需处于良好状态。测量时温度应尽量接近校准温度,或使用具备自动温度补偿功能的仪器。标准规定pH计精度要求达到0.01 pH单位,重现性优于0.05 pH单位。分析天平需感量0.01 g以上。每个样品建议平行测定两次,取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若差值超过0.10 pH单位需重新测量。
表1汇总了试验所用关键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表2给出了试样处理与测定的核心条件;表3则列出了标准中定义的重要术语,其中ΔpH值可反映皮革中可迁移酸碱物质的缓冲能力。
| 🎯 设备名称 | ⚡ 技术要求 | 📏 备注 |
|---|---|---|
| 电子pH计 | 精度不低于0.01 pH单位 重现性不超过0.05 pH单位 | 配复合电极或玻璃/参比电极 |
| 分析天平 | 感量0.01 g或更优 | 需定期检定 |
| 📐 参数 | 🎯 要求/范围 | 📌 说明 |
|---|---|---|
| 试样质量 | 5.0 ± 0.01 g(干燥质量) | 按D2813取样后裁剪至约5 mm |
| 萃取用水 | 蒸馏水,电导率≤2 µS/cm | 煮沸去除CO₂后冷却 |
| 萃取时间 | 振荡萃取60 ± 5 min | 频率不低于100次/分钟 |
| 难以润湿处理 | 间歇真空:抽15-60 s,停15-60 s,重复至完全润湿 | 真空度建议80 kPa以上 |
| 测量温度 | 24 ± 1 °C | pH中性点为24 °C |
| 🟦 术语 | ⚡ 定义 |
|---|---|
| pH | 氢离子活度的负对数,pH=7为中性(24 °C),低于7显酸性,高于7显碱性 |
| ΔpH(pH差值) | 原萃取液pH值与将其稀释10倍后测得的pH值的差值 |
皮革pH值是制革过程控制和成品质量评价的核心参数。过低的pH会加速皮革纤维水解,导致机械强度下降,且容易引起金属附件锈蚀;过高的pH则可能使革面发脆、手感变差。该标准被广泛用于研发阶段的配方筛选、生产线上中和工序的终点判定,以及贸易中生态指标的验证(如OEKO-TEX®要求皮革pH在3.5-6.5之间,但此范围由其他标准规定,D2810仅提供测定方法)。
实际应用中需注意以下要点:第一,试样需严格按照D2813抽取,每批产品至少取3个样本,取平均值。第二,电极维护至关重要,测定前后必须用蒸馏水彻底清洗,并定期更换填充液。第三,对于加脂量大的皮革,萃取液可能浑浊,应延长静置时间或离心处理。第四,若萃取液pH值超出电极校准范围(一般2-12),应调整缓冲液校准点。第五,记录时需注明萃取温度与pH计校准温度,因为温度系数会影响准确度。通过严格遵循本标准,可大幅提升不同实验室之间结果的可比性,为皮革质量控制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