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中可沉降颗粒物(降尘)的采集与测定标准试验方法(D1739-98)

📋 概述与适用范围

标准编号为ASTM D1739‑98(2017年重新批准),最早于1960年正式颁布,历经数次技术修订,至今仍在全球环境监测领域发挥基础作用。该标准由ASTM国际组织D22空气质量委员会及其下属D22.03环境大气与源排放分委员会直接管理,主要针对环境大气中能够依靠自身重力自然沉降的颗粒物,通常称为降尘。标准正文明确指出,本方法不适用于特定污染源影响下局部小区域的降尘速率测定,也不宜单独用于工业卫生评估,但可与其他针对性方法联合使用以获取更全面的数据。

方法测定对象同时覆盖水溶性组分和非水溶性组分,能够为后续化学分析提供基础样品。标准引用了一系列配套规范,包括试剂水标准D1193、大气采样分析术语D1356、试验筛规范E11以及国际单位制使用标准SI‑10,从而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技术支撑体系。这种设计确保了试验过程从容器制备到结果报告的系统性和可重复性。

值得强调的是,尽管该方法被形容为“简单粗糙”,但其最大价值在于长期趋势研究。通过标准化容器和统一操作流程,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降尘数据具备可比性,可以揭示区域空气质量演变规律和污染控制措施的实际效果。标准明确声明以国际单位制为准,所有参数均采用毫米、克、平方米等基本单位,便于全球范围内的数据交流与整合。

提示:降尘与总悬浮颗粒物(TSP)不同,后者包含更小粒径且可在空气中悬浮较长时间的粒子。D1739‑98仅收集因重力能够沉入容器的部分,粒径范围通常大于10微米。

⚙️ 试验原理与方法

方法的核心原理极为直观:将标准尺寸的敞口容器放置于选定的采样点,使环境空气中可沉降颗粒物依靠重力自然落入容器。经过约30天的暴露周期后,密闭容器并送至实验室,通过干燥、筛分、称重以及水溶分离等步骤,分别测定水溶性组分和非水溶性组分的质量。整个过程无需动力设备,人力投入也相对较少,极大降低了监测门槛。

容器的制备是关键环节之一。标准要求容器为直径不小于150毫米(约6英寸)、高度不小于直径两倍(即至少300毫米)的敞口圆柱体。该尺寸设计既保证了足够的收集面积,同时较高的器壁可以减少大风对已沉降颗粒物的再夹带作用,防止样品损失。实验室阶段,将收集物通过符合E11规范的1毫米孔径试验筛,筛除因风力或人为因素混入的粗大杂物(如昆虫、树叶或砂砾),确保后续称重仅代表真正的可沉降颗粒物。

分离水溶性与非水溶性组分通常采用纯水(符合D1193标准)处理样品:水溶性成分溶解后在适当温度下烘干测定,残留的不溶物则经再干燥后称量。标准未硬性规定干燥温度与时间,但要求操作须避免组分损失或分解,实际操作中多采用105摄氏度±5摄氏度的恒温干燥法。最终结果以“克每平方米每三十天”为统一报告单位,若实际暴露天数偏离30天,需按比例折算,从而保证不同周期数据的一致可比性。

成功要点:该方法无需电力、免去复杂仪器维护,可在偏远地区大规模布点。数据以标准化的面积和时间基准表达,消除了区域气候差异带来的周期影响。

📊 技术参数与指标

🟦 参数名称📏 技术要求🎯 说明
容器形状敞口圆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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