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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M D2217-85标准最初于1985年发布,1998年经重新批准确认,是岩土工程领域用于湿法处理土壤试样的经典规程。该标准专门针对从现场采集的土壤样品,规定了在颗粒分析以及液限、塑限等物性常数测定前如何通过湿法进行预处理。标准的核心在于提供两种处理路径:程序A允许在不超过60°C的低温下预先干燥样品,随后进行湿筛分离;程序B则要求样品在整个准备过程中始终维持等于或高于天然含水量的湿润状态。该标准与干法制备规程D421形成互补,尤其适用于粗颗粒较软、容易在干法研磨中粉碎的土样,或者细粒组分黏聚力极强、不易从粗粒表面分离的土样,以及那些在自然状态下从未完全干燥、干燥后性质会显著改变的有机土或高塑性黏土。标准明确指出,如果待测材料的规范中未指定采用何种程序,则默认执行程序B。
湿法制备的基本原理是利用水流的分散作用将土样中的团粒充分解离,使细粒与粗粒按天然颗粒边界分离,从而获得真实的粒度分布。该过程避免了干法研磨可能导致的粗粒破碎以及细粒不可逆团聚。对于土性常数测定,保持天然含水量能避免干燥对黏土矿物和有机质胶结结构的破坏,进而测得更接近现场真实状况的液限与塑限。设备方面要求配备感量为0.1克的天平、橡胶包覆的研钵及研杵(用于揉碎团聚体而不损伤颗粒)、符合ASTM E11规范的10号(2.00毫米)和40号(425微米)方孔筛、缩分器、能稳定控制在60°C以下和110°C两种温度模式的烘箱、红外灯或空气干燥器等干燥装置,以及直径254毫米的布氏漏斗与滤纸或滤烛、直径304.8毫米且深度76.2毫米的蒸发盘等。程序A的操作流程为:将样品在室温或60°C以下烘干,彻底揉碎后称重,在10号筛上用水冲洗进行湿筛,收集筛上保留的粗粒烘干称重;通过40号筛的悬液则经凝聚、过滤、烘干后称量细粒组分。程序B则省略初始干燥步骤,直接使用密封保存的湿润样品进行湿筛操作,并在操作过程中不断喷水以维持原始湿度。
| 🟦设备名称 | 📏规格要求 | 🎯用途 |
|---|---|---|
| 天平 | 感量0.1克 | 称取土样质量 |
| 10号筛(2.00毫米) | 符合ASTM E11,方孔编织网 | 湿法分离粗粒(>2.00毫米) |
| 40号筛(425微米) | 符合ASTM E11,方孔编织网 | 进一步分离中砂与细粒 |
| 干燥烘箱 | 可在60°C(140°F)以下及110°C(230°F)控温 | 烘干样品及设备 |
| 布氏漏斗 | 直径254毫米(10英寸) | 过滤细粒悬液 |
| 蒸发盘 | 直径304.8毫米,深76.2毫米 | 盛装样品并进行干燥 |
| ⚡参数 | 程序A | 程序B |
|---|---|---|
| 初期干燥温度 | ≤60°C(140°F),可使用烘箱、红外灯、空气干燥器 | 不干燥,保持天然含水量 |
| 湿筛后干燥温度 | ≤60°C(140°F) | ≤60°C(140°F) |
| 辅助干燥温度 | 烘箱应具备110°C(230°F)能力,但本阶段仅用≤60°C | 同左 |
| 📐对比项 | 程序A | 程序B |
|---|---|---|
| 初始含水状态 | 干燥至≤60°C | 保持天然含水量或更高 |
| 适用土类 | 粗粒易粉碎或细粒极黏 | 有机土、高塑性黏土、天然高含水黏土 |
| 液限/塑限结果趋势 | 通常低于或等于程序B | 通常等于或高于程序A,有机土差异显著 |
| 默认选用规则 | 仅在规范明确指定时使用 | 未指定时强制执行 |
在实际工程中,土样的湿法制备广泛用于堤坝、路基、地基等土工构筑物的土性评价。准确获得原位粒度分布和塑性指数直接关系到工程分类和设计参数选取。尤其对于有机质含量高的淤泥质土或高塑性膨润土,若采用常规干法制备,液限和塑限指数可能显著降低,导致土壤分类偏粗,从而低估其膨胀潜势或压缩性。因此,当土壤来源为河流下游沉积、沼泽地带或长期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必须采用程序B进行湿法处理。在操作中应特别关注以下几点:首先,样品从现场密封取样后应尽快试验,避免水分流失;其次,橡胶研碎过程要轻柔,确保只分离自然团粒而不损伤颗粒本体;第三,湿筛时使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避免引入电解质引起絮凝;第四,过滤细粒悬液时需充分清洗筛上粗粒至流出的冲洗水清澈;最后,所有烘干步骤的温度监控必须可靠,若超过60°C则可能破坏有机质和黏土矿物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