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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E J1371《液压挖掘机回转性能与评定程序》是2002年取消的一项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标准,曾为液压挖掘机的回转速度、扭矩、制动等性能提供了统一的定义、计算和测试方法。尽管该标准已因测试技术落后而被废止,其底层逻辑和工程思路仍值得现代设计者借鉴。本文梳理其核心内容、计算公式及历史局限,并提炼出对当前工程实践的启示。🛠️
SAE J1371 首次发布於 1986 年,旨在为液压挖掘机(定义见 SAE J1057)提供统一的回转性能计算与规范方法。标准涵盖以下关键术语:
标准提供了明确的公式来统一评定回转速度和扭矩。下表概括了主要变量及计算公式:
| 参数 | 符号/公式 | 说明 |
|---|---|---|
| 齿圈齿数比 | Pr = 回转齿圈齿数 / 驱动小齿轮齿数 | 即齿轮减速比,无量纲。 |
| 额定回转速度 | Sn = Sm / (Pr × Rg) (rpm) | Sm 为回转马达转速(由 SAE J746 测得)。 |
| 额定回转扭矩 | Ts = Tm × Rg × Pr × Eg (N·m) | Tm 为马达最大输出扭矩(转速 1 rpm 时测得)。 |
| 齿轮效率 | Eg ≤ 98% 每齿轮副,总 Eg 为各副效率乘积 | 用于统一额定值计算,不得超限。 |
| 90°回转时间 | 现场测量值 | 发动机最高转速,工作装置最大伸展,空斗。 |
| 回转减速度角 | 从操纵回中位至完全停止所转过的角度 | 可使用制动或反向操纵(若制造商推荐)。 |
验证容差要求:制造商公布的回转速度与扭矩,实测值应不低于公布值的 95%;90° 回转时间不应大于公布值的 105%;减速度角也不应大于公布值的 105%。制动器需在连续十次快速启停后,减速度角增加不超过 20%。
SAE J1371 在 2002 年被取消,主要原因在于其测试程序基于过时的鼓式与蹄式回转制动器。随着技术发展,现代液压挖掘机普遍采用液压马达本身作为制动源(通过闭式回路或平衡阀实现),原有的制动器测试条件不再适用。标准正文中也明确指出:“当今使用液压马达作为制动源,并不适用本程序。”此外,标准中的基本公式已是行业共识,无需以 SAE 文件形式维持。
尽管如此,J1371 所定义的回转性能指标体系(速度、扭矩、时间、减速度角)以及推荐的齿轮效率上限,至今仍是业界描述回转能力的基础语言。对于从事部件匹配或性能预测的工程师,这些定义和约束依然具有参考价值,只需注意不要直接套用已过时的制动器试验条款。
否。该标准已于 2002 年 2 月取消,不应用于目前的产品开发或认证。
回转速度 Sn = Sm / (Pr × Rg),回转扭矩 Ts = Tm × Rg × Pr × Eg。其中 Sm 为马达转速,Tm 为马达扭矩,Pr 为齿圈齿数比,Rg 为总减速比,Eg 为齿轮总效率(每副 ≤98%)。
因为其测试程序假设使用鼓式或蹄式回转制动器,而现代挖掘机采用液压马达制动,原程序不再适用。标准中的基本公式已普及,无需以 SAE 标准形式保留。
其回转性能定义体系(速度、扭矩、时间、减速度角)以及齿轮效率上限约束,仍是工程沟通和性能对标的有效框架。但制动器部分不能照搬,应参考主机厂现行规范或 ISO 标准。
本文仅供技术历史与工程方法探讨,实际设计请遵循现行行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