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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E J1179-2008《液压挖掘机和反铲挖掘力》标准提供了一套统一的挖掘力测定方法,适用于履带式或轮胎式液压挖掘机和反铲装置。该标准于2008年3月废止,被国际标准ISO 6015替代,但其定义和计算原则至今仍在行业中广泛参考。本文基于该标准核心内容,梳理关键定义、计算方法及测试验证要求,帮助工程人员准确理解和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液压挖掘机和反铲装置,无论其是否配备支腿,涵盖SAE J/ISO 6165所定义的土方机械类型。标准目的在于统一挖掘力测定方法,明确术语定义和计算条件,确保不同制造商公布的数据具有可比性。标准强调了计算挖掘力时需基于理论最大值,即排除部件重量和摩擦力的影响。
标准定义了三种最大挖掘力,每种力均由特定液压缸提供,并在最有利的机构位置下计算得出。计算时使用工作回路压力(Working Circuit Pressure)施加于产生挖掘力的缸上,同时确保任何其他回路不超过其保持回路压力(Holding Circuit Pressure)。以下表格汇总了三种最大挖掘力的定义与计算要点:
| 类型 | 定义 | 计算条件 |
|---|---|---|
| 最大铲斗切向力 (V) | 由铲斗油缸产生,沿铲斗切削点轨迹的切线方向 | 铲斗调整至使铲斗油缸及连杆机构产生最大输出力矩的位置 |
| 最大斗杆力 (W) | 由斗杆油缸产生,沿斗杆圆弧轨迹的切线方向 | 斗杆调整至使斗杆油缸产生最大输出力矩,铲斗位置按上述设定 |
| 最大伸缩臂推压力 (U) | 由伸缩臂油缸产生,方向平行于臂架 | 独立于铲斗位置,仅适用于伸缩臂结构 |
标准还规定,可调斗杆应处于最小伸长位置(除非另有说明),以最大化挖掘力。公布的挖掘力须与指定铲斗匹配,附加挖掘力可针对不同铲斗或设备单独给出。
标准要求制造商必须能够通过实际测试验证公布的液压挖掘力。测试时,应将动臂、斗杆和铲斗调整至最不利位置,以最小化部件重量对力测量的影响。对于任何新机器,测试值必须超过公布值的95%。这一严格标准确保了数据真实可靠,避免夸大宣传。
通过遵循本标准统一方法,制造商可以准确、可比地公布挖掘力数据,用户也能依据第三方测试结果选择合适的设备。理解这些基础定义和计算条件,是进行挖掘力参数标定和系统设计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