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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1310‑14于2014年修订,2021年重新批准。全称为“用泰格式开杯装置测定液体闪点与燃点的标准试验方法”。该方法适用于闪点介于-18 ℃至165 ℃(0 ℉至325 ℉)、燃点最高达325 ℉(约163 ℃)的液体。主要覆盖各类有机溶剂、涂料、树脂溶液等,但明确指出对于易结皮或高粘度的油漆和树脂溶液,其重复性不如闪点低、粘度小的溶剂。标准规定摄氏温度为标准单位,华氏温度仅供参考。该标准旨在实验室条件下测量材料对热和明火的响应,不得直接用于实际火灾危险或风险评估,但测试结果可作为风险评价的要素之一。
该标准引用了多项ASTM标准,包括D92(克利夫兰开杯闪点和燃点测定法)、D850(工业芳烃蒸馏法)、D1078(挥发性有机液体蒸馏范围测定法)、E1(玻璃液体温度计规范)等。当燃点超出D1310范围时,应选用D92进行测定。此外,蒸馏和纯度标准(如D850、D1015、D1016)可用于样品前处理质量控制。标准发布单位还专门提醒水银温度计属有害物质,操作者需遵守相关法规并妥善处置。
试验在泰格式开杯闪点仪中进行。核心部件为黄铜制成的标准油杯,试样注入至杯内刻度线。用可调加热器以规定速率对样品加热,预设升温速率通常约为1 ℃/min。当样品温度每升高1 ℃后,用标准点火器在杯顶开口处横向划过,观察是否出现闪火。出现闪火时的最低温度即为闪点。继续加热,若火焰引燃样品并持续燃烧5 s以上,则该温度即为燃点。测定过程中需使用符合ASTM E1规范的全浸式温度计,传统上为水银温度计,但现推荐采用经校准的电子温度计替代以消除汞害。
样品准备需注意:试样须有代表性,不应含有溶解水或明显杂质;粘稠或常温下为半固体的物料可在轻微加热后取样。测试前应记录环境气压,如需修正应按标准公式计算。每次测试重复至少两次,取其平均值,且两次闪点结果之差不得超过2 ℃。对于油漆和树脂溶液,因表面易形成薄膜阻碍蒸气逸散,建议提升搅拌或采用其他方法(如D92)验证。标准还要求测试应在通风橱或防爆空间内进行,防火措施必须到位。
下表根据标准原文整理出闪点和燃点覆盖范围,以及不同材料类型对测试重复性的影响。这些数据是方法适用性和结果评判的根本依据。
| 🟦 类型 | 📏 摄氏范围(℃) | 📐 华氏范围(℉) |
|---|---|---|
| 闪点(最低~最高) | -18 至 165 | 0 至 325 |
| 燃点(最高) | 约163 | 325 |
| 🎯 材料类型 | ⚡ 适用性 | 📊 重复性 |
|---|---|---|
| 溶剂(如苯类、醇类、酮类) | 完全适用 | 良好,多次测试偏差小 |
| 油漆和树脂溶液 | 适用(需小心) | 较差,易结皮或高粘导致结果波动 |
| 含水或高挥发性混合物 | 需预处理 | 易受干扰,需谨慎 |
| 📋 标准编号 | 📌 中文名称 | 🔗 与D1310的关系 |
|---|---|---|
| D92 | 克利夫兰开杯闪点和燃点测定法 | 用于燃点超出本方法上限时的替代方法 |
| D850 | 工业芳烃蒸馏法 | 评估样品馏程,帮助判断闪点异常可能 |
| D1078 | 挥发性有机液体蒸馏范围测定法 | 提供挥发性基础数据,关联闪点高低 |
| E1 | ASTM玻璃液体温度计规范 | 指定温度计技术参数(如精度、浸没深度) |
泰格式开杯闪点数据广泛用于化工、涂料、石油产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运输安全标签。例如,闪点低于23 ℃的液体通常被划分为易燃液体,直接关系到储运要求。测定结果也可用于监控溶剂纯度、挥发速率及配方安全性。实际应用中,对同一样品宜同时采用闭杯法(如宾斯基‑马丁法)比较,以更全面评估蒸气压和燃烧风险。对于高闪点或含高沸点组分液体,若超出本范围则应切换至克利夫兰开杯法(D92)或进行蒸馏预处理。
质量控制要点包括:定期校准温度传感器;验证点火器火焰尺寸;保持试样杯清洁无残渣;记录测试间气压并按规定修正。尤其注意,当环境气压在95 kPa~105 kPa之外时,闪点修正值不可忽略。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手套和护目镜,测试区域禁止无关火源。对于含卤素、过氧化物或易自聚样品,应先进行安全评估,防止意外反应。
对油漆、树脂等高粘度样品,建议先以不高于50 ℃的温度预热并搅匀,但要避免挥发损失。每次试验后需清理杯壁氧化物,以免催化效应影响后续结果。实验室应建立标准作业程序,明确每次测试前检查点火器、加热速率和温度计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