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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 D368-89(2002年重新批准)由木材委员会制定,同时被美国国家公路与运输官员协会采纳为 AASHTO T86。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比重计测定杂酚油及油型木材防腐剂比重的方法。适用对象包括符合 D390 和 D391 技术条件的煤焦油杂酚油、杂酚油‑煤焦油混合液,以及其他相似组成的油型防腐产品。该方法适用于常温下可液化的防腐剂,对于高粘度或含不溶物的样品需在测试前加热至完全液态。
在标准体系中,本方法与 D369(馏分及残渣比重测定)互为补充:前者评价原液整体比重,后者用于蒸馏馏分。取样应依据 D38 方法进行代表性采集。温度修正表来源于 D347,设备应符合 E1 和 E100 的规定。因此,本标准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一系列关联标准共同构成木材防腐剂质量检测的技术基础,确保测试结果具有可比性和溯源性。
测试基于阿基米德浮力原理:比重计漂浮于液体中,其浸没深度与液体密度成反比。通过读取比重计弯月面处的刻度并经过温度修正,得到样品在规定参考温度(38/15.5°C)下的比重。操作时先将试样充分搅拌均匀,倒入玻璃圆筒至深度足够浮起比重计(约500mL)。将圆筒置于恒温浴中,调节试样温度至38°C;若该温度下试样仍不完全液化,则采用能保持完全液态的最低温度。
待温度稳定后,轻轻插入比重计,避免器壁接触,待静止后读取弯月面顶部与刻度交点,同时记录温度精确至0.1°C。读取时视线与液面平齐以消除视差。由于弯月面上缘高于主液面,需在读数上增加相当于刻度1mm的比重增量作为修正。最后利用 D347 表2将观测温度下的比重校正至38/15.5°C,即为最终结果。
主要设备包括:比重计(三支组或同等精度替代品)、玻璃圆筒(长约300mm,内径≥32mm)、低温软化点温度计(15C/15F型,范围‑2~80°C)。所有器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比重计在每次使用前需校验零点或采用标准液体校验。
| 🟦型号(E100) | 📏比重范围 | 📐刻度长度要求 |
|---|---|---|
| 125H | 1.000~1.050 | 不小于9.5mm/0.010 |
| 126H | 1.050~1.100 | 同上 |
| 127H | 1.100~1.150 | 同上 |
| 📏器具参数 | 🎯技术要求 |
|---|---|
| 温度计型号 | 15C(15F),‑2~80°C(30~180°F) |
| 圆筒长度 | 约300mm |
| 圆筒内径 | 不小于32mm |
| ⚡参数 | 📌规定值 |
|---|---|
| 标准测试温度 | 38°C(若不完全液化则用最低液化温度) |
| 温度读数精度 | 0.1°C(0.2°F) |
| 弯月面修正 | 增加相当于刻度1mm的读数 |
| 温度校正目标 | 38/15.5°C(依据D347表2) |
在木材防腐处理领域,杂酚油和油型防腐剂的比重是判定原料质量的重要参数,直接影响药剂在木材中的渗透能力和保留量。本标准广泛用于防腐剂进厂验收、生产配方调整以及工艺过程控制。当测试结果偏离 D390 或 D391 的规格限时,需追溯原因,例如混合比例错误、含水量超标或原料变质。
操作质量控制要点:1)样品必须充分搅拌,避免分层或局部结晶;2)比重计在使用前应清洁,不能有油污;3)圆筒应放置在无气流区域,温度波动控制在±0.5°C以内;4)读取弯月面时需严格执行修正规则;5)定期使用标准液(如纯水)校验比重计,并进行平行样测试(差值不宜超过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