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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编号D1298-12b(2017年重新批准)是ASTM D02石油产品委员会与API石油计量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实验室标准方法,对应API MPMS第9.1章。该标准最早于1984年发布,旨在统一采用玻璃比重计测定原油、石油产品及石油与非石油混合物密度、相对密度或API度的操作流程。适用样品的雷德蒸气压不得超过101.325 kPa,且必须为液态。标准不适用于高蒸气压样品或气态烃。本标准与石油计量表(API MPMS第11.1章,即ASTM D1250)紧密衔接,所有实测值需通过该系列表格修正至15°C或60°F参考温度。它也是石油贸易计量链中体积修正系数(VCF)计算的基础输入方法之一。
本方法基于阿基米德浮力原理:比重计浸入液体中排开液体的重量等于其自身重量,浸没深度直接对应液体密度。但由于比重计的刻度通常在校准温度下标定,且实际读数受弯月面、玻璃热膨胀及非标准温度的影响,必须经过三步修正才能得到最终结果。操作流程包括:按D4057取样,将样品注入洁净的测试容器(内径足够大以避免壁面效应);使样品温度稳定并记录;垂直放入比重计,待稳定后读取刻度(透明液体读主液面最低点,不透明液体读弯月面上缘);同时记录样品温度;利用石油计量表或附属计算程序对弯月面、玻璃热膨胀及温度差异进行综合修正,最终得到参考温度下的密度值。设备要求:玻璃比重计须符合ASTM E100或API MPMS 9.1规格,分度值和允许误差满足精度需求;温度计分度值需达0.1°C。
下表中列出了常用比重计的核心技术规格,以及主要试验条件的最低要求。实际测量时还需根据样品特性选择适当量程。
| 🟦 比重计类型 | 📏 测量范围 | 🎯 分度值 | ⚡ 最大允许误差 |
|---|---|---|---|
| 密度(kg/m³@15°C) | 600–1100 | 0.5 | ±0.3 |
| 相对密度(60/60°F) | 0.600–1.100 | 0.0005 | ±0.0003 |
| API度(°API) | 0–100 | 0.1 | ±0.1 |
| 📐 参数 | 要求或推荐值 | 📌 备注 |
|---|---|---|
| 测温装置分度值 | 0.1°C | 用于样品及比重计温度 |
| 测试容器内径 | 至少大于比重计直径25 mm | 避免壁面摩擦力 |
| 样品温度与参考温差 | 不超过5°C | 减小修正误差 |
| 弯月面修正值 | 依比重计证书或API MPMS 9.1表格 | 透明与不透明样品读取方法不同 |
修正过程综合了玻璃体膨胀系数(约25×10⁻⁶/°C)以及石油计量表API MPMS第11.1章的通用密度‑温度关系。所有修正必须基于记录下来的初始读数逐步进行,不可提前调整。
在石油贸易交接中,密度值是计算标准体积和净重量的关键参数,直接影响交易金额。该标准广泛用于原油码头、炼厂及第三方检测实验室。操作注意事项包括:样品须在密闭体系中转移以减少轻组分损失;对于高倾点或高粘度样品,需加热至流动性良好的最低温度,但严禁超过其初始沸点;比重计浸入前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油污改变表面张力。另外,雷德蒸气压超过101.325 kPa的样品禁止使用本法,否则因挥发造成读数失准,应改用数字密度计或密闭比重计法。报告结果应注明所用计量表的版本、参考温度和单位(密度至0.1 kg/m³,相对密度至0.0001,API度至0.1°API)。质量控制上,建议每季度使用有证标准液体验证比重计,并参加实验室间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