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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D2497‑07最初由ASTM委员会D13于2007年制定,2018年经过重新批准,其完整编号为D2497‑07(2018)。该标准主要针对第一品质的人造有机基长丝单纱(例如聚酯、聚酰胺、聚丙烯等材料制成的有光、半消光、消光、原液着色、漂白及未漂白品种)给出了允许的公差范围。这些公差涵盖了线性密度、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捻度以及商业质量五个关键指标。标准明确指出不适用于橡胶纱、氨纶纱、金属包覆纱、膨体纱以及工业用长丝,因为针对这类纱线的统一测试方法尚未纳入本标准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本规范仅提供贸易中公认的最大偏差指南,而非具体产品规格。实际采购时,供需双方必须依据标准框架协商确定名义值及可接受偏差。标准与D578玻璃纤维规范、D123纺织术语、D2256拉伸试验方法等密切相关,共同构建了完整的纺织检测参照体系。此外,国际标准化原则的遵循(WTO/TBT决策)使本标准在全球贸易中具有广泛的参考价值。
公差判定完全依赖于标准化的测试程序。取样须按D2258实施,确保样本代表整批产品。线性密度依据D1907绞纱法测定:用纱框测长器绕取规定圈数(通常100米或90米),在标准大气中调湿后称重,再换算为特克斯(tex)或旦尼尔(den)。断裂强度及伸长率按照D2256单纱法执行,试样在温度21±1℃、相对湿度65±2%下平衡,拉伸速度设为300毫米/分钟,记录断裂时的最大力和伸长值。
捻度测试遵循D1423直接计数法,在固定张力下将纱线夹持在扭转试验机上,旋转一定距离后直接读取捻回数,精确至0.1捻/厘米。商业质量按D2494测定:先称取净重,再根据公定回潮率折算商业质量,公定回潮率由相关产品标准或双方约定。所有测试仪器须定期校准,操作环境需严格符合标准要求,才能保证公差判定的一致性。
标准中公差的具体数值以表格形式给出,下表摘录了最主要的线性密度公差和断裂强力公差(其他性能如伸长率、捻度、商业质量的公差详见标准原文)。这些数值是贸易中可接受的极限偏差,实际执行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更严格的指标。
| 📏 名义线性密度范围(tex) | 🎯 允许偏差(%) |
|---|---|
| ≤30 | ±3.0 |
| 30~100 | ±2.5 |
| 100~300 | ±2.0 |
| >300 | ±1.5 |
| 📐 名义断裂强度(cN/tex) | ⚡ 允许偏差(%) |
|---|---|
| ≤20 | ±10 |
| 20~40 | ±8 |
| >40 | ±6 |
| 📦 商业质量偏差 | 📏 允许范围(%) |
|---|---|
| 单批平均商业质量与名义值之差 | ±1.0 |
伸长率公差通常与强度公差联动,一般允许在名义伸长率的±10%以内;捻度公差则依据名义捻度大小设定为±5%至±8%不等。每个包装箱(十包及以上)的平均值需满足公差要求,个别包装的允许偏差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规定范围的1.5倍。
在实际质量控制中,D2497‑07常被用作验收和仲裁的基础。例如,当纱线供应商与织造厂之间出现线性密度或强力偏差纠纷时,可依据该标准判断偏差是否在允许贸易波动范围内。由于标准不强制要求具体的质量等级,使用者需要根据终端用途(如机织、针织、工业用)合理选择名义值及公差宽严程度。
常见问题包括:从织物中拆出的纱线性能往往已发生不可逆变化,标准明确指出其性质与原始纱线不同,不宜直接套用原公差;再如捻度测试时,如果纱线已经加捻定型,直接计数法的结果可能偏低,应优先采用退捻加捻法。此外,标准中所有公差均基于标准大气条件下的测试数据,若在非标准状态下测试,须进行环境修正,否则判定结论无效。
质量管理体系宜将本标准与D2256、D1907等方法标准配合使用,建立内部公差数据库,监控生产波动。对于新开发品种或特殊改性纱,建议通过双方确认的样品建立临时公差,待数据积累后再正式套用标准。